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轨道交通潮安段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工程(S233线枫溪广场至炮浮南路段改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09-09
来源: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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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潮州轨道交通潮安段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工程(S233线枫溪广场至炮浮南路段改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09

  联系电话:0768-58105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潮州轨道交通潮安段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工程(S233线枫溪广场至炮浮南路段改建)

建设地点

广东潮州潮安区

建设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公路事务中心

项目概况

主要内容:(1)项目起点位于枫溪广场,终点位于炮浮路以南,全长10km;(2)采用一级公路(集散功能)兼城市主干路标准对道路进行改建,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标准断面宽 43m~54.4m;(3)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景观工程、岩土工程、管线迁改工程及工程造价等。

环评机构

潮州市润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车辆运输过程中覆盖覆布,严禁超载;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运输过程中应及时清扫路面,减少路面浮土,保持路面清洁。道路施工、物料运输过程定时洒水抑尘,对粉状物料采取遮盖防风措施。
  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在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隔油沉砂池;对料罐冲洗、道路养护排水以及施工车辆冲洗水进行沉淀处理,沉淀后的废水用于场地冲洗和洒水抑尘。同时,场地内设置临时排水沟,冲洗水部分蒸发,剩余冲洗水经排水沟进入沉淀池。对于沉淀池内的沉积物,定期清掏清运,确保多级沉淀池的正常运行。
  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作业时采取移动式声屏障或临时声屏障等防噪措施;敏感目标集中路段应加快施工进度,减短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时限,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加强施工作业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
  施工期固废防治措施。施工期间设置垃圾箱按时清除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送附近垃圾处理场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方,执行潮州市有关排放的管理规定,办理好余泥渣土排放的手续,获得批准后,由施工单位外运至指定的受纳地点排放;固体废物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应配备顶棚或遮盖物,装运过程中应对装载物进行适量洒水,采取湿法操作;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村庄集中居住区。
  运营期加强对路面的洒水与清洁,以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绿化措施,有针对性地优化绿化树种、绿化结构和层次,提高绿化防治效果,减少气态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运营期路面维护,保持路面清洁、平整;加强道路沿线雨水管网系统的维护,定期进行雨水管网清淤工作,防止出现堵塞现象;加强交通管理措施,在道路沿线设置明显的限速禁鸣标志;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控制运输货车的抛洒,安排专门的市政清洁人员进行路面清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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