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广东省东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竹炭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12-23
来源: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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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东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竹炭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24

联系电话:0768-58242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东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竹炭锅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潮州潮安区

建设单位

广东省东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2496平方米,建筑面积1592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竹炭锅10万只。

环评机构

深圳市绪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使用已建成厂房,建设期间不会新增土建工程,仅作简单装修及设备安装即可,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喷淋塔除尘用水经投加絮凝剂+沉淀+定期捞渣清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作为危废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移动式除尘设备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修边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移动式除尘设备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密闭空间内经移动式除尘设备处理后在车间呈无组织排放;烧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蓄热燃烧炉燃烧处理,再由管道高空排放(排气筒DA001);蓄热燃烧废气与烧制废气一起通过一根3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和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选用低噪音设备,优化选型,从源头上进行噪声防治;对进、排风机进行减振处理,并采用消声弯头进行消声处理;在设备底座设置混凝土减振基础,同时安装高效减振器;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运转正常,有效避免设备故障引起的突发噪声。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产品收集并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粉尘灰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废包装桶、漆渣、含漆废水、废活性炭定期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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