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欧斯盾塑料制品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12-23
来源: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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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欧斯盾塑料制品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24
联系电话:0768-58242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欧斯盾塑料制品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潮州潮安区 |
建设单位 | 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欧斯盾塑料制品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
项目概况 | 占地面积1611平方米,建筑面积3135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智能盖板30万件。 |
环评机构 | 广东臻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使用已建工业厂房,施工期间基本不存在土建工程,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采用管道及引风机收集并经过“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高度15m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投料、混料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处理后在车间呈无组织排放。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振隔声措施,如在设备底座安装防震垫,设置隔声罩,利用声屏障进一步降低生产噪声等;根据生产厂房实际情况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值,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噪声较大的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加强设备管理,对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加强员工操作的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制定严格的装卸作业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撞击噪声;严格作业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以尽量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塑料制品不合格品以及边角料收集后经厂内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中;废包装材料、移动除尘设备收集粉尘灰收集后后交由有能力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及废油桶、含机油手套和废抹布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存放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