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潮安区新长兴服饰有限公司珠饰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5-02-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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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潮州市潮安区新长兴服饰有限公司珠饰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2月11日至2025年02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24
联系电话:0768-58242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新长兴服饰有限公司珠饰品生产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潮州潮安区 |
建设单位 | 潮州市潮安区新长兴服饰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改扩建内容为调整车间布局、更换生产设备、调整原辅材料和扩大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全厂用地规模不变,占地面积4673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年产珠饰品由700吨增加至1010吨。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晟朗环境科学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基本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仅进行局部装修、设备安装等,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磨废水经过“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经投加絮凝剂和定期捞渣清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作为危废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近期用于周边菜地灌溉,远期排入浮洋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最终由28m高排放口DA001高空排放;拌料、投料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涂料调配、喷涂干化和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和恶臭气体经单层密闭负压方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两级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引至2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烫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选用低噪声型设备,从源头上进行噪声防治;对车间门窗、墙体进行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使设备运转正常;及时淘汰落后设备;有效避免设备故障引起的突发噪声;车间合理布局,把高噪声的车间、作业场所与其它车间分隔幵来,尽量远离住宅区。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污泥、废料、废薄膜、废桶(水性珠光浆)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桶(油性珠光浆)、浮渣、含溶剂废水、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