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潮艺珠绣工艺厂珠饰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5-03-10
来源: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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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潮艺珠绣工艺厂珠饰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3月11日至2025年03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24

联系电话:0768-58242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潮艺珠绣工艺厂珠饰品生产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潮州潮安区

建设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潮艺珠绣工艺厂

项目概况

改扩建主要内容为增加用地面积、调整车间布局、扩大生产规模,并升级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全厂占地面积2170平方米,建筑面积3250平方米,预计塑料珠品年产量由25吨增加至170吨。

环评机构

潮州同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基本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仅进行整体装修、设备安装等,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磨废水经“混凝沉淀后回用于水磨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近期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排入相关规划污水处理厂。注塑车间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浸漆车间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合理布局,将高噪声的设备布置在与厂界保持较远的距离处,或利用厂房作为声屏障,切断声源传播途径;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加装隔声罩、消声器,并在以后的运行过程中,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生产车间的门窗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保持紧闭;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有振动的设备采取设备基础隔振、减振措施。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及次品在生产过程中经破碎后直接回用于注塑工序;废包装材料、污泥、废铝渣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抹布和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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