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锐康包装材料制造厂(个体工商户)珍珠棉及气泡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5-03-1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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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锐康包装材料制造厂(个体工商户)珍珠棉及气泡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3月20日至2025年03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24

联系电话:0768-58242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锐康包装材料制造厂(个体工商户)珍珠棉及气泡袋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潮州潮安区

建设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锐康包装材料制造厂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珍珠棉400吨、气泡袋150吨。

环评机构

零一生态环境研究院(广东)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施工中建筑物采用围帘封闭,土方和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覆盖措施;对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减少扬尘量;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装置,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所有临时道路均需清洁、湿润,施工出入口需要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洁处理,如洒水等以减少扬尘。

 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和石油类。在临时堆场、施工泥浆产生点应设置临时沉砂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不外排;另外,项目施工场地应、设置进出车辆冲洗平台,并在平台周边设置截流沟,将冲洗废水导入沉淀池,冲洗废水经简易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不外排。

 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将施工机械尽量设置在施工场地中间的位置,并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施工期固废防治措施。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对建筑垃圾要进行收集并固定地点集中暂存,尽量缩短暂存的时间,争取日产日清;做好建筑垃圾暂存点的防护工作,按规定办理好余泥渣土排放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在批定的受纳地点弃土。

 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凤塘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塑化、发泡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最终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制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同塑化、发泡挤出废气一起排至“两级活性炭”处理,最终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选用低噪音设备,优化选型,从源头上进行噪声防治;对进、排风机进行减振处理,并采用消声弯头进行消声处理;在设备底座设置减振设施,同时安装高效减振器;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运转正常,有效避免设备故障引起的突发噪声。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袋、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委托回收利用公司回;废活性炭、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及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走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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