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合美胶水厂(个体工商户)无溶剂聚氨酯胶粘剂聚醚型多羟基组份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5-04-2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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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合美胶水厂(个体工商户)无溶剂聚氨酯胶粘剂聚醚型多羟基组份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4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24
联系电话:0768-58242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合美胶水厂(个体工商户)无溶剂聚氨酯胶粘剂聚醚型多羟基组份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潮州潮安区 |
建设单位 |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合美胶水厂 |
项目概况 | 占地面积333平方米,建筑面积333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无溶剂聚氨酯胶粘剂聚醚型多羟基组份1000吨。 |
环评机构 | 东莞市崇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租用厂房作为生产办公地方,无需土建施工,届时只需在车间厂房内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潮安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投料、搅拌、出料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采用负压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引至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燃柴油热风炉燃烧废气收集后引至1根32m排气筒G3外排。在技术允许下,对生产设备的各运动部件连接处添加润滑油,安装固定机架并拧紧螺丝,预防机械过于松弛;在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隔音或消声装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生产布局,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厂房中间或独立的隔间等;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佩戴降噪耳罩。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滤渣、废过滤袋、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原料桶存放按危废监管,定期收集后交由厂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