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筑基塑料厂(个体工商户)再生塑料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5-04-2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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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筑基塑料厂(个体工商户)再生塑料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4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24
联系电话:0768-58242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筑基塑料厂(个体工商户)再生塑料粒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潮州潮安区 |
建设单位 | 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筑基塑料厂 |
项目概况 | 占地面积1410平方米,建筑面积141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利用废塑料薄膜2700吨、废PS塑料2300吨,年产再生塑料粒约4964.1吨。 |
环评机构 | 潮州同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基本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仅进行整体装修、设备安装等,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浮洋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挤出切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通过整体抽风系统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RCO)”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合理布局,将高噪声的设备布置在与厂界保持较远的距离处,或利用厂房作为声屏障,切断声源传播途径;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加装隔声罩、消声器,并在以后的运行过程中,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生产车间的门窗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保持紧闭;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有振动的设备采取设备基础隔振、减振措施。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品、布袋除尘收尘在生产过程中经过粉碎后直接回用于挤出切粒工序,废PE/PP塑料、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废催化剂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收集后密封放置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