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潮安区斯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潮州市潮安区斯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向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24,联系电话:0768-582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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