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潮安区锦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矿区新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5-04-3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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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潮州市潮安区锦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矿区新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24

联系电话:0768-58242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锦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矿区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广东潮州潮安区

建设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锦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矿区面积为172900平方米。项目建设期分为基建期、稳产生产期和复垦复绿整治期,矿山总服务年限约15年。基建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修建施工道路,完善矿区的雨水截排设施和矿区的设备设施布置;稳定生产期采用露天开采——“自上而下,分台阶”的方式开采矿石;闭坑整治期主要完成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等内容。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建筑用花岗岩50×104m3。

环评机构

广东新金穗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扬尘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现场及时洒水降尘、散装物料覆盖防扬尘等措施,有效地减小施工扬尘的影响范围。运营期通过装卸时采取缩短装卸时间、降低料斗高度、避免大风天气进行装卸作业等管理措施,同时进行人工洒水降尘,限值车辆在场内行驶的速度,加大对路面的清扫和洒水频率,减少扬尘的产生。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在矿区主要施工点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通过搭建临时设施收集,经“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矿区周边林地浇灌。运营期产生的泥浆、泥沙水排入矿区内矿坑,用于日常矿区抑尘用水;在山坡高处设置必要的截水沟引流,避免地表径流直接流入采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用于矿区周围林地浇灌。

 噪声防治措施。建设期一般为露天作业,施工场地内机械设备大多属于移动声源,项目所在区域周边土地利用现状主要为林业用地区,周边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且施工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及时维护保养设备和山体遮挡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规定时间进行爆破,爆破噪声持续时间短,在做到安全警报的情况下,爆破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基建产生的土石方及沉淀池沉渣全部用于矿山道路的修建以及场地的填土,全部实现综合利用;运营期沉淀池沉渣清理后用做道路或者采坑填筑材料。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生活垃圾由施工队在施工区域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废机油及含油废抹布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处置及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走处置,不外排。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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