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锋发制袋厂(个体工商户)塑料薄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5-05-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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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锋发制袋厂(个体工商户)塑料薄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5月13日至2025年05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24
联系电话:0768-58242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锋发制袋厂(个体工商户)塑料薄膜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潮州潮安区 |
建设单位 |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锋发制袋厂 |
项目概况 | 占地面积578.4平方米,建筑面积578.4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塑料薄膜350吨(其中PP膜300吨/年,HDPE膜25吨/年,LDPE膜25吨/年)。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共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加工,简单装修后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无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 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潮安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塑料膜吹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采用管道及引风机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高度15m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拆料、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产生量极少,通过定期打扫清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合理布局厂区内的设备,在满足生产的条件下,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放置;安装设备减震垫圈、橡胶减震接头或弹性支架连接,车间的门窗部位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原料袋、不合格品及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能力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油桶交由厂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