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5-06-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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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6月13日至2025年06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24

联系电话:0768-58242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潮州潮安区

建设单位

邱利顺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1646平方米,建筑面积329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喷粉加工金属制品150万件、电泳加工金属制品60万件、喷漆加工金属制品40万件(其中一期工程年喷粉加工金属制品150万件,二期工程年电泳加工金属制品60万件、喷漆加工金属制品40万件)。

环评机构

潮州市汇诚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施工期无需进行厂房建设,仅需进行厂房装修和设备安装,施工期较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生产废水采用“隔油池+调节池+一沉池+二沉池+水解酸化池+接触好氧池+三沉池+MBR膜池+过滤罐”工艺处理,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两者汇至总排口DW001经区域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磷化工序产生的磷酸雾经大气稀释后在厂内无组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收集系统收集后在厂内无组织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炉及喷粉固化炉燃烧废气收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二期工程:电泳、喷漆、电泳固化炉、喷漆固化炉等工序或设备产生的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收集后经一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外排;电泳固化炉、喷漆固化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独立密闭管道引至一期工程的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对各类主要噪声源采用低噪声源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布袋、废滤芯暂存在一般固废间,定期按可回收有价固废和其它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理处置;废磷化剂桶、废电泳漆桶、废水性漆桶,表面前处理过程各池底部定期清理沉渣,水帘柜清捞的漆渣,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各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干式过滤芯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类别分类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运走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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