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新嘉煌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再生塑料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5-07-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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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新嘉煌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再生塑料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24
联系电话:0768-58242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新嘉煌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再生塑料粒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潮州潮安区 |
建设单位 |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新嘉煌塑料制品厂 |
项目概况 | 占地面积2460平方米,建筑面积216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处理废塑料薄膜12000吨,年产再生塑料粒11991.542吨。 |
环评机构 | 广东在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基本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仅进行局部装修、设备安装等,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排入相关规划的污水处理厂处理。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经单层密闭负压收集后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废气净化设施进行处理,再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半密闭型集气系统进行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选用低噪音设备,优化选型,从源头上进行噪声防治;对进、排风机进行减振处理,并采用消声弯头进行消声处理;在设备底座设置混凝土减振基础,同时安装高效减振器;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运转正常,有效避免设备故障引起的突发噪声。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卖给资源回收公司;废滤网、车间降尘、废滤渣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