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九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膏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5-07-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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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潮州市九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膏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24

联系电话:0768-58242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潮州市九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膏粉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潮州潮安区

建设单位

潮州市九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总占地面积35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4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β石膏粉3万吨,a石膏粉2万吨。

环评机构

东莞市崇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对主要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使用草帘覆盖,防止扬尘;对所有临时道路进行清洁、湿润,施工出入口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洁处理,如洒水等以减少扬尘;建筑物采用围帘封闭,土方和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覆盖措施。

 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施工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和石油类。对施工污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和周边的河涌环境;在临时堆场、施工泥浆产生点应设置临时沉砂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设置进出车辆冲洗平台,并在平台周边设置截流沟,将冲洗废水导入沉淀池,冲洗废水经简易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

 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将施工机械尽量设置在施工场地中间的位置,并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施工期固废防治措施。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对建筑垃圾要进行收集并固定地点集中暂存,尽量缩短暂存的时间,争取日产日清;合理设计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土方堆放量和堆放时间,堆土场上方加遮盖,如下雨时加盖防水油布,堆土场四周设置导流沟等。

 运营期初期雨水及生产废水经“调节+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内抑尘;近期通过三级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直接排到地表水体;远期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向区域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相关规划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一期项目:a石膏粉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相对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1”处理达标,最后在厂内无组织排放;生物质成型锅炉燃料燃烧废气经自身配套的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再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脱硫喷淋塔”处理并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炉窑燃料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2”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β石膏粉生产线上料及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相对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3”处理达标,最后在厂内无组织排放;β石膏粉生产线储存、磨粉、选粉及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相对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4”处理达标,最后在厂内无组织排放;旋转窑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自身配套的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5”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产品混合生产线产生的通过相对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6”处理达标,最后在厂内无组织排放。二期项目:β石膏粉生产线3及4上料及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相对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7”处理达标,最后在厂内无组织排放;β石膏粉生产线储存、磨粉、选粉及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相对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8”处理达标,最后在厂内无组织排放;旋转窑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自身配套的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9”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选用低噪音设备,优化选型,从源头上进行噪声防治;对进、排风机进行减振处理,并采用消声弯头进行消声处理;在设备底座设置混凝土减振基础,同时安装高效减振器;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运转正常,有效避免设备故障引起的突发噪声。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洗膏过程产生的其他非金属矿物、污泥(近期生活污水)、污泥(生产废水)、废包装材料、灰渣、收集粉尘、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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