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中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筑泥浆废料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5-07-3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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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潮州市中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筑泥浆废料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7月31日至2025年08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24

联系电话:0768-58242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潮州市中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筑泥浆废料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潮州潮安区

建设单位

潮州市中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改建项目主要内容为:减少用地规模,调整生产工序,改变原料种类并减少产品产量,同时变更生产废水排放方式,由不外排改为部分外排。项目建成后,全厂占地面积5473.33平方米(不变),建筑面积减少为2270平方米,泥饼、砂年产量分别减少至15000吨、7500吨。

环评机构

广州同河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基本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等,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生产废水80%回用于生产过程,15%经“混凝沉淀+压滤”处理达标后排入西郊田墩排渠,5%蒸发损耗;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浮洋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产品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加设遮盖物,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并在装卸过程中洒水抑尘以尽量减轻装车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同时对厂区道路及堆放区定期清扫,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堆场粉尘通过对成品堆场采用防风防尘布遮盖、定期洒水抑尘等方式减少无组织排放。合理布局,将高噪声的设备布置在与厂界保持较远的距离处,或利用厂房作为声屏障,切断声源传播途径;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加装隔声罩、消声器,并在以后的运行过程中,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有振动的设备采取设备基础隔振、减振措施。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石块收集后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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