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康和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 682 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要求,现将《广东康和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广东康和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康和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大岭山产业园规划纵二路与外环北路交界处东北侧(宗地编号CA2022-D04)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预计占地面积约5.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拟建设以妇科、儿科、肿瘤科为特色的营利性综合型民营医院,项目配备超声诊断仪、直线加速器等高端医疗设备,打造集高端医疗技术公共服务、健康体检、专业护理、母婴照料为一体的医疗综合体。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东康和医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768-2852923
联系地址:广东省潮州市经济开发区试验区北片高新区D5-3-3-4小区
邮箱:flfk@hybribio.cn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41号二楼南面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见附件1。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可到广东康和医院有限公司现场查阅。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2。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可能受到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对项目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的,可在本公示附件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 写反馈。并填写好公众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在公众提交意见的起止时间内提交至建设单位处。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
附件1:《广东康和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广东康和医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