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潮安区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3-06-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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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场)人民政府,各镇(场)中心学校、高(完)中、直属学校:

为做好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根据《潮州市潮安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潮州市潮安区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潮州市潮安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代章)                

2023年6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市教育局,副区长蔡少玲同志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潮州市潮安区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20〕6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脑随机排位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40号)、《潮州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潮教字〔2023〕13号)和《潮州市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潮教通〔2023〕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应范围

潮安区范围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均适应本办法。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潮州市潮安区中小学统一招生服务平台”(下简称“平台”),优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流程,实行公办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区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所有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镇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各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镇中心学校、区直属公办学校按照稳妥有序,逐步推进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推进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自身意愿,自愿填报志愿学校,任何学校和机构不得强制填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严重扰乱潮安区中小学招生秩序的,将视其情节对其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对其个人信用行为进行网上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按照批次顺序被学校录取后,不再参与后面批次学校学位的录取。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招生平台”上所有学位。

三、招生时间

“平台”招生报名时间:小学为7月3日至5日;

初中为7月5日至7日。

统一摇号时间为:7月26日,录取结果公布后3日内完成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于8月25日前完成。

提前批次7月22日完成录取,7月29日前完成注册。

第一批次7月26日完成录取,7月29日前完成注册。

第二批次8月13日完成录取,8月16日前完成注册。

第三批次8月25日完成录取,8月28日前完成注册。

各批次必须按照时间节点进行,不得在前一批次招生工作未完成之前开始招生。

四、工作流程

区教育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潮州市潮安区中小学统一招生服务平台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

(一)建设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区教育局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不断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核定招生计划。各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各镇中心学校根据区教育局下达招生总数统筹分配后报区教育局复核;区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核定。招生计划数一经审核公布,原则上将作为该年级最大在校人数直至该学段毕业,也即是一年级直至六年级、七年级直至九年级招生计划数不变。

(三)发布招生方案和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在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招生计划等信息。纳入平台招生的学校要及时公布学校招生简章、招生方案等信息。

(四)网上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按照学校的区、镇、村属地管理原则,我区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招生录取最多分为四个批次,其中提前批次为区直公办学校服务性招生对象以及本校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初中学生;第一批次为区直公办学校(服务性招生后剩余学位)和民办学校;第二批次为镇属公办学校;第三批次为村级公办学校。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要,确保能就近划片入读公办学校和按自身需要公平选择民办学校的权利,充分发挥公办学校兜底教育的保障性,按照同一平台、同时报名、同种录取方式(划片就近入学或电脑随机派位),按照填报志愿分批次进行招生录取。为平稳过渡,各学校基本按照既定流程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批次和流程如下:

1.小学学段

我区户籍和常住我区的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可直接在招生平台填报志愿。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潮州市潮安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个人资料及志愿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各批次因逾期未填报或未确认,或因错报、漏报、虚报志愿信息造成无法录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请务必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后再确认。

1.1 提前批次:区实验学校本校区、区实验学校溜龙校区、松昌实验学校

区实验学校和区松昌实验学校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服务范围和招生条件基本保持不变。根据《关于落实潮安区实验学校和庵埠镇溜龙小学教育资源整合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教通〔2020〕126 号)文件精神,2023年区实验学校溜龙校区招生范围为溜龙村村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以学校正式发布的招生工作方案为准。

按学校公布的招生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报志愿,每名适龄儿童最多只能填报1所公办学校,并在公布规定时间内到填报志愿学校现场签名确认。

1.2 第一批次:区实验学校本校区、区实验学校溜龙校区、松昌实验学校、区内所有民办学校

按学校公布的招生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报志愿,每名适龄儿童最多只能填报1所公办学校和1所民办学校,填报公办学校的必须在公布规定时间内到填报志愿学校现场签名确认;填报民办学校无需签名确认,一经审核通过,视同签名确认。

区龙湖阳光实验学校由区教育局负责审核,镇属民办学校由所在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审核学生平台报名信息(主要是学生户籍信息和居住证或其他在潮安常住证明材料)。

没有意愿就读民办学校的不要填报民办学校志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拟填报的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视为放弃该批次学位。

1.3 第二批次:镇级公办学校

报读申请纳入平台招生的镇级公办小学,按学校公布的招生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报志愿,每名适龄儿童最多只能填报1所镇级学校,并在公布规定时间到填报志愿学校现场签名确认。

1.4 第三批次:村级公办学校

报读申请纳入平台招生的村级公办学校,按学校公布的招生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报志愿,每名适龄儿童最多只能填报1所村级公办学校,并在公布规定时间到填报志愿学校现场签名确认。

1.5 区“招生平台”以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录取流程按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执行。

2.初中学段

我区小学毕业生可以直接在平台进行报名,根据毕业小学发放的账号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潮州市潮安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个人资料及志愿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意向志愿报读区直民办学校(龙湖阳光实验学校)的我区户籍和常住我区的区外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户籍信息和居住证或其他在潮安常住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获取账号密码,并登陆“潮州市潮安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个人资料及志愿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意向志愿报读镇属民办学校的我区户籍和常住我区的区外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户籍信息和居住证或其他在潮安常住证明材料到报读志愿民办学校所在镇中心学校登记获取账号密码,并登陆“潮州市潮安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个人资料及志愿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各批次因逾期未填报或未确认,或因错报、漏报、虚报志愿信息造成无法录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请务必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后再确认。

2.1提前批次:区实验学校、松昌实验学校

按学校公布的招生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报志愿,每名小学毕业生最多只能填报1所区直属公办学校,并在公布规定时间内到填报志愿学校现场签名确认。

根据《关于落实潮安区实验学校和庵埠镇溜龙小学教育资源整合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教通〔2020〕126 号)文件精神,区实验学校溜龙校区小学2017级毕业生可选择就读区实验学校初中部或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潮州学校初中部(只限庵埠镇户籍)。

2.2第一批次:区实验学校、松昌实验学校、区内所有民办学校

按学校公布的招生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报志愿,每名小学毕业生最多只能填报1所公办学校和1所民办学校,填报公办学校的必须在公布规定时间内到填报志愿学校现场签名确认。填报民办学校无需签名确认,一经审核通过,视同签名确认。

区龙湖阳光实验学校由区教育局负责审核,镇属民办学校由所在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审核学生平台报名信息(主要是学生户籍信息和居住证或其他在潮安常住证明材料)。

没有意愿就读民办学校的不要填报民办学校志愿。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完成学校教职工子女等服务性招生后,若剩余学位少于本校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初中人数的,不再对外招生,采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录取;未能被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录取的本校小学毕业生将回学生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或由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拟填报的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视为放弃本批次学位。

2.3第二批次:镇级公学校

报读申请纳入平台招生的镇级公办初中学校,按学校公布的招生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报志愿,每名小学毕业生最多只能填报1所镇级公办学校,并在公布规定时间内到填报志愿学校现场签名确认。

2.4 区“招生平台”以外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录取流程按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执行。

(五)录取规则

直接录取规则:根据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在完成本校服务区域内直接招生录取工作后,对本校的剩余学位进行统计并进行公布。

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规则:若报名人数大于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摇号派位录取。

上述两个规则内容下简称“规定”。

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各自招生工作方案的服务范围和报名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后,按学生填报志愿顺序按“规定”进行录取。对不符合本批次学校报名条件的学生,将撤销该生报名资格。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对报名学生进行网上审核后,“平台”将按学生填报志愿顺序按“规定”进行录取。对不符合本批次学校报名条件的学生,将撤销该生报名资格。

对符合公办、民办学校服务对象招生条件的,应在625日前向志愿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完成初审后将名单于628日前报所在镇中心学校,各镇(场)中心学校审核汇总后于6月30日汇总报区教育局备案(区直属学校直接上报)。

民办学校服务对象招生特指招收举办者董事会成员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等原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约定的服务招生对象。服务对象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招生计划的10%,按照只减不增原则,注册缴费时如出现学生放弃学位情况,该部分计划不得补录。

(六)公布录取结果和办理注册

区教育局将按要求邀请公证人员、纪检监察、区政协、区人大等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电脑随机摇号,并在现场公布摇号结果。各摇号学校应将摇号结果盖章并在摇号结束当天对外公开公示。随后“招生平台”微信公众号也会发信息告知报名录取结果(注意:学生家长报名后不要取消公众号关注)。

已确定取得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录取结果公布3天内应按时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具体以学校招生方案公布为准。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七)审核和调剂录取

1.各镇(场)中心学校对辖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区教育局;区直属学校由区教育局审核。已被学校录取而自愿放弃学位的学生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户籍地所属镇中心学校负责调剂到属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2.在区平台统一招生之后,按照平台派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民办学校,剩余学位一律不得组织补录,必须无条件接受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入学的外来务工子女学生。

3.在区平台统一招生电脑摇号时会产生录取名单和带顺序号补录名单;招生完成后,除服务对象招生(该部分计划不得补录)外,注册缴费时如出现学生放弃学位情况,由学校向上级教育部门申请补录,并在补录名单中按照顺序号递补录取;递补录取后再出现放弃学位情况,不再进行补录。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领导,明确责任。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各镇(场)中心学校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镇内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积极引导,规范操作。各镇(场)中心学校、高(完)中、直属学校要积极引导,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及电脑派位等宣传工作,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潮安区中小学统一招生服务平台及招生摇号规则,熟练掌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系统操作全过程,确保操作规范、顺利,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三)强化纪律,规范招生。各镇(场)中心学校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和督促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守招生纪律。学校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招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各级党政督查部门加强对各单位招生入学、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的督促检查。

本办法解释权在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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