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延缓入学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3-06-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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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中心学校、直属单位:

根据《2023年潮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适龄儿童办理延缓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1、办理延缓入学的要求:凡是年龄满六周岁(当年度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须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因病因伤或发育迟缓不具备入学能力)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家长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就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一般需连续治疗三个月及以上者)和户口簿(上述2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潮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一楼大厅办理申请延缓入学手续,填写附件《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延缓入学证明》有关信息。

2、办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视为放弃当年度户籍所在地的学位和区域内的摇号资格。延缓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3、办理延缓入学的时间为每年6月16日至8月25日招生工作结束时间为止。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延缓入学的申请,如果有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生病或意外导致不能入学的,应当在学生注册后根据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历证明向就读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学校根据相关学籍管理要求到区教育局教育股办理休学申请手续。

4、适龄儿童如若没有办理延缓入学申请,又没有在当年度注册入学的,视为辍学。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甚至纳入诚信失信名单,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延缓入学申请必须在当年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逾期不予补办。

附件: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延缓入学证明

 

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