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延续执行我区各公办中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公告

2023-08-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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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潮发改规【2020】1号)精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按《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确定的权限分别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也可重新自行制定收费标准。”2021年8月,我局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调整我区公办中心幼儿园收费标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公办中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区中心幼儿园收费参照现有“省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保教费每生每学期2000元)执行,区第二中心幼儿园按现有收费标准(保教费每生每学期1500元)执行,各镇级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收费参照现有“区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保教费每生每学期1150元)执行;上述收费标准试行2年。现试行时间将到,拟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延续执行以上收费标准2年。

特此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7日,共5个工作日。公告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来电或来函与潮安区教育局(计财股)联系。联系电话:5811580。


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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