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的管理,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21〕12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文祠镇乡村振兴贷款贴息资金来源于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
第二条 贴息资金主要用于文祠镇乡村振兴项目所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重点支持文祠镇、村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扶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本贴息资金不得用于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无关的支出。具体见《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21〕126号)负面清单。
第三条 文祠镇乡村振兴贷款贴息资金专款专用,首次启动资金400万元,规模视情况按年调整。镇财政办公室同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 文祠镇乡村振兴贷款贴息资金补贴对象要求如下:
(一)补贴对象为获得银行贷款的乡村振兴建设实施主体(借款人),可为自然人或企事业单位等经济主体。
(二)申请贴息的贷款必须是2021年7月20日之后(含)审批发放的贷款,由借款人向文祠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农办)提出贴息项目申请,并提交《文祠镇贷款贴息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1)。
(三)单户最高享受两年贴息政策(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四)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贴息年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期间央行公布LPR加180BP,低于该利率则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超过贴息利率上限的部分由借款人自行负责。对展期和逾期贷款产生的利息,不予贴息。
(五)原则上镇政府每年受理一次贴息拨付申请,借款人应于每年7月上旬按本方案第七条相关要求提出贴息拨付申请。
第五条 文祠镇乡村振兴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申报入库流程如下:
(一)申报。借款人须按照《文祠镇贷款贴息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1)如实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资金预算明细、实施进度、绩效信息和签署承诺书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向镇农办申报。
(二)审核。经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镇农办初审,报镇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最后由工作队队长、镇主要负责人“双签”审批同意。
(三)入库。贴息项目审批同意后,经公示无异议,由镇农办逐笔登记建档入库。
公示具体要求:镇农办参照潮财监〔2020〕2号文有关要求,对贴息项目的借款人名单和具体金额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六条 文祠镇乡村振兴贷款贴息资金拨付流程如下:
(一)申请。借款人须提供银行付息证明和项目投入的相关有效凭证,向镇农办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提交《文祠镇贴息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3)。原则上镇政府每年受理一次贴息拨付申请,借款人应于每年7月1日至10日期间办理贴息资金拨付申请,未及时申请的将于次年一并受理。
(二)审核。镇农办受理借款人申请及提交的银行付息证明等相关材料后,与工作队共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验取证,收集该项目投入的相关有效凭证,确认项目已开始投入,填写《文祠镇贴息资金拨付审批表》(附件4),报镇主要负责人和工作队队长“双签”审批同意。
(三)拨付。经审批同意后,镇农办将《文祠镇贴息资金拨付审批表》交由镇财政办公室拨付。
第七条 文祠镇乡村振兴贷款贴息资金实行信息公开。镇政府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如下信息(涉密信息除外):
(一)贴息资金实施方案。
(二)贴息资金项目指引。
(三)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拨付明细金额及其资金余额。
(四)贴息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
(五)接受、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原因、投诉处理情况等。
(六)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镇农办负责协同镇财政办公室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九条 镇财政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条 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除追回相关资金外,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一条 本方案由文祠镇政府、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4年。
附件:1.文祠镇贷款贴息项目申请审批表
2.文祠镇贷款贴息项目申请附报材料
3.文祠镇贴息资金拨付申请表
4.文祠镇贴息资金拨付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