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安区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11-30
来源:潮州市潮安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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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安区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10月11日在潮安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潮安区审计局局长  曾培琼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去年以来,潮安区审计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坚持审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落实审计制度的改革,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实施各类审计及审计调查,持续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为推动潮安经济健康发展,继续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区、推进廉政建设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各部门各单位能认真执行区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落实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发挥财政导向作用,财政收支管理不断完善,2017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管理不断加强,经济收入保持稳中有进。加强税源管控,落实征管措施,加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盘活存量资金,增加财政收入。2017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预算的100.3%,可比增长6.32%,其中:税收收入比去年增收902万元,可比增长2%。

  ——支持三农和教育事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2017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3466万元,其中:投入“三农”资金43112万元,占比10.4%;投入教育资金118426万元,占比28.6%;投入社会保障资金58063万元,占比14%。优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有力促进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

  ——财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财政监督管理能力得到增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地方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政财务信息,建立预决算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逐步消化存量债务,提高财政抗风险能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完善政府采购实施方式,规范信息化政府交易平台管理,财政监督管理能力得到增强。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审计情况

  经对区财政局2017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7个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区财政部门编制的决算草案显示:2017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总收入440836万元、总支出426879万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3957万元;区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25505万元、总支出124060万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44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076万元,总支出3076万元,收支平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06305万元,总支出190076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6229万元,年底滚存结余72990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区级财政2017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上较为规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 一般公共预算未按规定设置预备费。区财政年初预算中计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2222万元,未按规定比例(1-3%)设置安排预备费。

  2.未制定本地区中期财政规划。我区未制定本地区中期财政规划,及时研究提出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分年度支出需求,科学制订中期财政规划。

  3. 预算中的“上年结余”编制不准确。2017年初预算中的“上年结余”38067万元,与账面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17645万元,相差20422万元,预算编制不准确,主要原因是上级清算追减原下达的资金。

  4.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涉及金额929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财政局已在2018年6月底全部缴入国库。

  5.政府采购超采购预算计划。2017年潮安区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不含乡镇政府)7051万元,全年实际开展政府采购18611万元,超采购预算计划163.95%。

  6.部分应收应付款项挂存超过三年未及时清理。区财政局自2014年底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中长期挂存28个明细科目,涉及财政资金15403万元;在“其他应付款”账户中长期挂存69个明细科目,涉及财政资金76681万元。

  7.预算执行存在较大偏差。2017年,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际比预算多列3752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实际比预算少列483万元。

  8.在往来款项预拨项目资金,涉及金额63001万元。区财政局将以前年度挂“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拨款在当年度列支出618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43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6119万元,非税专户支出330万元;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预拨当年度无预算计划的资金1122万元。

  (二)区级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1.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8年上半年,潮安区审计局重点对区水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宝山中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个别相关下属单位,共涉及资金总额8432万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三公经费”、会议费较去年有所下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有5个单位未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等纳入部门预算,涉及金额共8756万元;有1个单位预算编制不细化,没有编列项目收入支出,涉及金额300万元;有2个下属单位2017年度没有按要求独立编制财政预算;有1个单位未将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编入财政预算。

  (2)部门预算与实际执行存在偏差。有4个单位预算与实际执行存在较大偏差,实际收入超过部门预算,涉及金额1712万元,实际支出超过部门预算,涉及金额1132万元;

  (3)部门预算执行收支不实。有2个单位通过往来款项在预算外列收列支,涉及金额4300万元。

  (4)资金管理不合规。有4个单位挂存二年以上未使用项目资金806万元;有3个单位存在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529万元;有3个单位存在违规发放费用补贴问题,涉及金额6万元;有1个单位挤占使用项目资金24万元;有5个单位及延伸审计相关单位公务支出都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部分大额支出使用现金支付,部分公用经费开支仍存在“白条入账”和“以领代支”的情况;有4个单位会议费、接待费报销手续不完整,未按规定附会议批准文件和会议通知、接待清单、派出公函等;有1个单位车辆保险和维修服务未实行定点制度,公车运行费用核算不规范。

  (5)决算(草案)报表数据不真实。有2个单位2017年度决算(草案)报表数据与实际执行数据不相符。

  2.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区审计局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市场管理总站、区广播电视台、区旅游局、区侨联、区社会保险管理基金局、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7个区级部门(单位)及区金叶贸易公司1个国有企业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部门(单位)基本能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不断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管理的规定。抽查发现有1个单位接待费列支不规范,未如实反映接待费使用情况、违规赠送土特产,涉及金额1万元;抽查发现有2个单位会议费报销手续不完整,涉及金额共3万元。

  (2)部分单位未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有2个单位专项资金核算管理不规范;有1个单位专项资金违规用于办公、差旅、公车运行等费用,抽查涉及金额4万元。

  (3)部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不合规。有5个单位扩大费用开支范围、超额发放绩效工资、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抽查涉及金额807万元;有1个单位接受捐赠收入7万元未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2个单位往来款无及时清理,抽查涉及金额1346万元;有4个单位存在“白条”入账情况,抽查涉及金额共29万元;有3个单位存在大额现金支付问题;有3个单位存在收支不实的问题。

  (4)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有5个单位购置办公设备、耗材等没有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抽查涉及金额59万元。

  (5)工程项目、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有1个单位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处置国有资产,涉及金额1110万元;有1个单位工程项目未按程序履行工程变更报批手续,工程造价控制不规范,涉及金额共153万元。

  (三)镇级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市审计局和区审计局对凤凰镇、东凤镇、登塘镇、赤凤镇4个镇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大部分镇政府能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抓好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管理各项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有1个镇出纳和总务工作由同一人员负责;有2个镇的镇长直接分管财务审批工作,其中有1个镇的镇长审批属下企业财务开支;有1个镇未严格执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领导审核审批把关不严;有2个镇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规定;有1个镇公务车维修加油没有实行定点管理。

  2.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有2个镇预算编制不细化;有2个镇部分收入没有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090万元;有3个镇未如实反映财政收支,决算报表数额不准确。有4个镇及下属单位经抽查发现仍存在往来款长期挂账、“以领代支”、“以拨代支”和使用“白条”入账以及大额现金支付,没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其中:“以领代支”涉及金额31万元,没有政府采购涉及金额30万元;有2个镇政府出纳员以借条抵库,涉及金额51万元;有1个镇账外设账核算水电厂承包款和卫生保洁费;有1个镇和属下水电厂存在公款私存的情况,涉及金额2万元;有3个镇存在违规收费及接受捐赠款的问题,涉及金额310万元;有1个镇自来水厂欠缴水资源费,涉及金额120.56万元。

  3.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不够完善。有1个镇国有资产资源处置未进行资产评估及履行相关程序,收益核算不合规,涉及金额827万元;抽查发现有2个镇报废固定资产102万元没有履行审批手续,有2个镇购置固定资产79万元未按规定作账务处理。

  4.未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有1个镇截留挪用能繁母猪专项补贴资金20万元,有1个镇未按规定及时拨出财政专项资金101万元。

  5.建设项目监管不严格。有4个镇个别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立项或者擅自改变建设投资规模,工程预算未经财政部门审定最高限价,未严格执行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工程项目进度缓慢,未竣工验收,结算未经财政审核定案。有1个镇有4个项目部分工程款凭收款收据入账,涉及金额710万元;有2个镇2个项目部分工程款使用大额现金支付,涉及金额317万元;有1个镇1个项目未按合同规定提留质量保证金21万元。

  二、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上级统一布置部署,2017年8月区审计局对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潮安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基本能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截止2017年6月底,我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等6项政策仍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2.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区财政局有13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拨款时间超过30天,涉及资金12630万元。

  3.广东智兴机械有限公司“三维制袋多物料填充一体化真空包装机的研制及产业化”等3个项目没有按照规定提出验收结题申请。

  (二)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省审计厅对我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审计发现涉及我区的主要问题是:

  1.安居工程虚报完成新增租赁补贴任务,涉及40户;农村危房改造开工任务未能按时完成5户,截至2017年底,未能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122户。

  2.经抽查2016年-2017年住房困难家庭应保未保5户,农村危房改造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1户。

  (三)民生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抽查区区卫计局、水务局2个单位民生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区卫计局部分卫生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区卫计局2015年收区财政拨入“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338万元;至2017年底该项目仍未全面实施,补助资金338万元闲置。

  2.区水务局未分配使用部分韩江粤东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省级补助资金。2017年9月,区财政局下达区水务局“韩江粤东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7年省级补助资金”543万元。至2018年6月底,区水务局仍未分配使用。

  三、“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9至11月,市审计局按照上级要求对全市2017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情况和扶贫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区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扶贫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确保各项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审计发现涉及我区的主要问题是:

  1.精准扶贫资金使用进度缓慢。至2017年9月底,结存扶贫资金21049万元,其中有1417万元结存超过1年;大量扶贫专项资金留存在区农业局、扶贫办和镇场财政所,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扶贫开发项目进展缓慢。我区2016~2018年共有52个扶贫开发项目,至2017年9月底,已完工项目19个,已开工未完工项目28个,未开工项目5个。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未能及时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惠民政策。至2017年9月底,我区2017~2018学年度建档立卡在校生生活费补助尚未落实。

  4.抽查发现已被终止帮扶的贫困户仍按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领取危房改造补助1户,涉及金额4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申领危房改造补助5户,涉及金额14万元。

  (二)污染防治审计情况

  审计抽查了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古巷镇政府、凤塘镇政府、广东梦佳陶瓷实业有限公司、潮州市牧野陶瓷制造有限公司、广东欧美尔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等7个单位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陶瓷废弃物处置、环境整治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完成项目未按要求进行绩效评价。

  广东梦佳陶瓷实业有限公司“智能厨卫产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潮州市牧野陶瓷制造有限公司“陶瓷智能宽体窑炉技术改造项目”、广东欧美尔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卫生生产线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等三个项目均于2016年7月完工并通过专家组验收,但项目主管部门都未按规定进行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301万元

  2.潮安区古巷镇陶瓷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程序不合规。

  潮安区古巷镇陶瓷废弃物处置中心未经发改部门的批准立项,并存在二个建设业主,分别是古巷镇政府负责前期工程费用以及设备购置、古巷镇古五村委会负责项目土建工程;古巷镇古五村委会通过镇资产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由潮州市枫溪建筑工程公司负责土建施工,已交付使用进行试运行,至2018年6月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送财政结算定案,涉及财政资金200万元。

  3.区环保局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缓慢。

2017年3月区财政局授权区环保局2017年度三项专项用款额度318万元,分别是:环境监测站大气污染防治、土地污染防治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至2018年6月,区环保局支付“潮安区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预算编制费”0.5万元和“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工程款164万元,尚未支付结存15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仅51.7%。

  4.潮安区沙溪污水处理厂项目未按合同进度完成。

  潮安区沙溪污水处理厂按合同约定主体工程必须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至2018年6月22日,工程尚未竣工验收。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审计机关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审计处理决定;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能认真组织落实整改;至2018年6月底,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应上缴财政142万元,已上缴财政142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62万元,已全部归还;提出的审计建议28条,都得到相关部门单位的重视并予以采纳;除“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较慢”等3个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外,其他有关问题都得到整改落实。

  四、审计建议

  (一)完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做细、做实、做准预算,提高年初预算的精准和细化程度,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为预算执行打下良好基础。同时应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加快推进预算执行管理的规范化、电子化和法制化进程。

  (二)强化监管,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执行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跟踪监督,规范建设程序和资金使用,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分配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提高改善民生保障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及时出台配套措施,有效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问责机制,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和项目绩效,精准落实帮扶政策,做到扶真贫、真脱贫。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潮安区审计机关将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尽责担当,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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