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安区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2021-11-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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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安区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2021年4月21日在潮安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6次会议上

潮安区审计局局长  郑炜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2020年8月,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潮安区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区政府各被审计单位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现将具体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总体情况

经统计,截止2021年3月底,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134条问题,有关部门(单位)、乡镇已整改到位129条,整改完成率达96.27%,已落实归还原渠道资金42.26万元、上缴财政882.67万元、调账24774.51万元,同时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良好。

二、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级财政审计整改情况

1. 关于预算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1)对无预算支出49367.55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不再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列付大额预拨款,对预拨项目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和本级财力统筹支出,逐年消化;对于按规定可以对冲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结算和账务处理。

(2)对于无预算调出资金1166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人大批准的预算为依据做好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2. 关于部分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的问题。

(1)对超过二年未使用的资金216万元,区财政局已拨付161万元,剩余55万元将根据实际项目进度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拨付,结余资金将及时予以收回。

(2)对区教育局、住建局等10个单位结转两年以上未被财政部门收回的资金共计598.41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已落实整改。

3.关于未编制本地区中期财政规划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区财政局将结合财政一体化系统建设,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工作。

4. 关于社保基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均已落实整改。

(1)区财政局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不实,虚增收入、支出20467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加强与社保局的沟通协调,加大数据审核力度,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完整。

(2)关于个别企业未按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区税务局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申报辅导和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核实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规范缴费单位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3)关于区社保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未及时划入财政专户的问题,区人社局进一步落实责任和专人负责跟踪制度,确保每月末将收入户存款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4)对区社保局违规向死亡人员发放养老待遇的问题,区人社局已将多发的养老待遇全部追回。

(5)关于2019年度部分社会保险基金专户活期存款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的问题,区人社局已要求相关银行按规定补息并已到账。

(二)区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9个单位未及时征收非税收入261.63万元、1个单位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57.68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已责成各有关单位及时按要求落实整改,已整改落实264万元,其余资金相关单位正在持续整改中。

2.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审核不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局已严格按照人大通过的预算计划对各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批复。

3. 关于一般性支出控制不严的问题。

(1)关于一般性支出压减未控制在省政府要求的5%的任务目标的问题,区财政局要求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好“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严格控制本单位的一般性支出。

(2)关于7个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决算超预算、2个单位超标准报销差旅费、1个单位公用经费核算不规范且报销手续不完备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均已按要求落实整改,严格预算执行,规范报销手续。

4. 关于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专项资金核算不规范、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项目经费使用率低、结余资金未被及时清理收回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区统计局等相关单位已按要求落实整改,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资金管理使用。

5.关于未能依规使用公务卡结算、住房基金账户未纳入单位会计账务核算、往来款项没有及时清理、库存现金账实不符等财政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15个相关单位均已按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核算。

6. 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3个相关单位已按要求整改纠正。

7. 关于区统计局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大额资金使用未经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问题,区统计局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确保“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策。

(三)镇级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1. 关于公务接待费列支不规范的问题。

金石镇政府已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和差旅费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2.关于财政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金石镇政府已按相关规定落实整改,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及时清理财政专户、资产收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自2020年起不再向各村收取排水费,已追回多发放的生育津贴3.644万元,已全额退回向企业违规摊派的资金2万元。

3.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个别大额固定资产处置未经民主决策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金石镇政府已按要求落实整改。

4. 关于建设项目监管不严格的问题。金石镇政府已按要求落实整改,制订了《金石镇镇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镇级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18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政策落实进展缓慢、第二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滞后、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中有关审批期限的规定与上级的规定不相符等政策贯彻落实不及时,个别存在偏差的问题,区民政局已按要求落实整改,完成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评估及认定工作,签订了潮安区特困供养机构公建民营特许经营权社会化运营合同协议书。

2.关于2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存救助补助专项资金共41.34万元未及时使用、区社会福利中心和部分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补助金、区民政局2018年度散居孤儿和非低保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未按规定发放等救助资金收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民政局已按要求规范了相关资金的管理使用。

3. 关于区民政局审核把关不严向157名已死亡人员账户发放低保金13.29万元、2018年全区66名困难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10名重度残疾人员没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区民政局已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追回了多发放的低保金,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二)2019年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5个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库内容未与上级下发的任务清单相衔接的问题,区财政局已督促各相关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对尚未入库的项目进行补录,至2020年5月12日,上述5个尚未入库的项目已全部补录入库。

2. 关于区农业农村局未及时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宣传动员,积极筹备谋划项目,做好项目储备整合工作。

3. 关于业务主管部门没有组织对已完成的3个涉农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的问题,区自然资源局及区农业农村局已落实整改,组织完成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价。

4. 关于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约束性任务没有按期完成的问题,该项目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5. 关于沙溪镇3个涉农资金用款单位没有实行专账核算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镇(场)及用款单位对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规范会计核算。

(三)医疗系统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交易款支付时间超过合同约定天数的问题,区人民医院将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整改,争取尽快按时付还欠款。

2.关于医用耗材“线下”采购备案不规范的问题,区人民医院和区庵埠华侨医院已按规定落实整改。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疑似病例临时隔离病区工程进度款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的问题,区卫健局已按要求落实整改。

2.关于区卫健局防疫专项资金未实行专账核算的问题。区卫健局已设立专账,将1100万元的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纳入专账核算,专账管理。

3.关于捐赠资金分配和使用不及时,区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接收捐赠物资未及时完整登记入账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完成整改。

四、“三大攻坚战”审计整改情况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方面整改情况

关于2018年和2019年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的问题,区宝山公司已将债券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

(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以前年度资金闲置5231.44万元的问题。相关部门通过发函催报、督查等形式要求各镇各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截止2020年6月,全区精准扶贫资金闲置332.82万元已缴回统筹,闲置的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4898.62万元,已整改金额4500.41万元,其余正在整改中。

(2)关于区财政局违规将非定向捐赠资金400.21万元缴入国库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将资金下达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保障资金(困难补助)和扶贫工作。

(3)关于个别乡镇扶贫资金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扶贫办及各有关乡镇已按规定对项目资金设立专账管理,要求各村按照要求完成资金报账和支出,开具发票报账,规范支付凭证。

2.关于扶贫项目推进及绩效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有3个镇将3个项目资金投向经营状况不良、持续亏损的主体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将项目资金投资方更改为潮安区商业总公司。

(2)关于赤凤镇田湖村扶贫光伏电站项目效益差,年平均收益率仅5.78%的问题。赤凤镇等相关部门下一步将争取项目早日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提高项目效益,为贫困户带来更多收益。

(3)关于24个项目明股实贷的问题。区扶贫办已对全区涉及的项目全部签订补充协议,落实整改。

(4)关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已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3. 关于“三保障”等惠民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落实整改,为全区53名60周岁以下特困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对全区特困供养人员领取2019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进行核实,追回多领取护理补贴。

4.关于金融扶贫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对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对象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问题,已中止相关贷款予以回收;对扶贫小额贷款展期资金违规用于企业经营的,已于2020年4月20日完成全部回收工作。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整改情况

1. 关于金石镇部分河道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金石镇政府积极落实整改,对整治不到位的河道进行清理,同时委托第三方对全镇所辖河道进行保洁,对涉及相关村下拨清理专项整治资金,制订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

2.关于金石镇“两违”整治效果不理想,未能制止违法行为的问题。金石镇政府加大宣传的范围和力度,健全网格化的巡查监管制度,加大查处和拆违力度,组织拆违行动,拆除违法建筑45.15亩,复耕复绿13.8亩。

3. 关于清产核资审核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准确掌握全镇资源性资产情况的问题,金石镇政府已在2018及2019年度的清产核资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并在近期三资清理工作进一步查漏补缺。

4.关于超确权面积发放耕地地力补贴资金13.35万元的问题。

金石镇政府根据镇实际耕种情况和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以及有关文件要求,在2019年9月上报时,将2020年度耕地地力补贴面积调整为3258亩,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的发放。

5.关于已建高标农田出现破损的问题。金石镇政府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管护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整改纠正,该项目已顺利通过区级验收。

6. 关于归湖镇狮峰村等5个村垃圾场、凤塘镇南门村九肚山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场整治工程未及时进行竣工结算及财政定案的问题。区住建局按照要求,督促归湖镇和凤塘镇加快完善工程竣工结算程序,至2021年3月,归湖镇镇级垃圾填埋场和凤塘镇南门村九肚山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场污染整治工程已按照要求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和财政定案。

7.关于浮洋镇一汽车修配厂脱离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从事固体废物产生、经营、运输、处置活动的问题。区生态环境局分局立行立改,与浮洋镇政府落实曾鹳汽修厂补齐危废规范管理各项短板,并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

五、民生项目资金审计方面整改情况

(一)关于省道S233线潮汕公路炮浮路口至松昌中学段东侧绿道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方面整改情况

1.关于工程造价控制不严,多计工程造价8.32万元的问题。浮洋镇政府已于2020年4月收回多计工程造价款8.32万元。

2.关于未严格执行基建程序的问题。鉴于工程已完成结算,浮洋镇政府将举一反三,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程序进行规范。

3.关于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浮洋镇政府已责令财政所今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认真执行,做好财务核算。

(二)2019年省级教育现代化资金审计方面

1.关于区教育局分配方案制订不及时的问题。区教育局召开有关业务股室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制订分配方案。

2.关于资金使用单位项目进度缓慢、影响资金使用效益,涉及金额1620万元的问题。区教育局已制定了《2019年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区财政局已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各镇建设单位。

3.关于区教育局绩效目标执行完成率低,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偏低的问题。至2020年9月,全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全区在园幼儿数约为52.6%,已达到38%以上的要求。

六、国有企事业单位审计情况

(一)关于区东凤华侨医院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重大事项未经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问题,区东凤华侨医院已落实整改。

(二)关于个别单位收支反映不实、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存在以大额现金支付、以不合规单据列支费用等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均已按要求落实整改,严格按有关规定规范财务管理核算。

(三)关于个别单位公务接待费报销手续不规范、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超范围列支专项资金等公用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均已按要求落实整改纠正。

(四)关于个别单位部分修缮工程、办公设备维修等没有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区东凤华侨医院和区实验学校已整改纠正。

(五)关于个别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商业总公司和区实验学校已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了资产的管理。

七、下一步整改的工作思路

从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看,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改工作都比较到位,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大部分问题已得到全面纠正和改进。但仍有个别问题的整改还在持续进行中。

下一步,全区各级各部门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破除消极应付思想,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对标对表,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要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形成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要整合各方力量,审计机关应加强与人大、纪检机关协调配合,强化审计整改追责问责,确保审计反映的问题得到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得到查处,切实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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