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安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3-10-1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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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7日在潮安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潮安区审计局局长  郑炜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过去的一年,区审计局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扣市委“一大引领”、“三大战役”、“六大提升”,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加强审计监督和审计服务,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落实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加强“巡审联动”,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各部门各单位能认真执行区十二届人大第七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快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全区经济平稳运行,2021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库款规模基本保持在合理区间,保障疫情防控及“三保”支出。收回部门及财政专户存量资金2.57亿元,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取得地方转贷债券资金17亿元,扩大政府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提高民生保障水平2021年投入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及相关资金3.48亿元,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拨付直达资金15.89亿元,惠及就业、优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药物制度、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残疾人事业发展等领域。贯彻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政策,稳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推动财政体制改革上线“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促进“数字政府”建设。建立潮安区区级财政资金项目库,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行《潮安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范乡镇财政管理。

——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对上一年审计查出问题,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跟踪监督整改,成效显著。经统计,截止2022年3月底,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154条问题,有关部门(单位)、乡镇已整改到位142条,整改完成率达92.21%,已落实归还原渠道资金516.50万元、上缴财政231.84万元、调账223.91万元,整改纠正总金额119293.32万元,同时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26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明显。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财政审计全覆盖,深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财政审计监督,组织实施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

(一)区级财政预算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根据区财政部门编制的区级决算报表(草案)数据反映,2021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7.48亿元,总支出62.19亿元,结余结转5.29亿元;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4.18亿元,总支出23.86亿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092万元,总支出3070万元;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3.36亿元,总支出12.15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管理不到位。一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未能及时缴库,涉及金额724.58万元。二是区财政局部分往来款长期挂存未清理,涉及资金118681万元。

2.预算管理不规范。一是区财政局年初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上年资金使用情况,有3个项目结转结余规模逐年增大,涉及金额194万元。二是财政代编预算分配滞后,有4480.62万元晚于当年6月30日下达,有2703万元截至年末仍未能分配安排。三是部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涉及40项资金合计30930.21万元。

3.财政资金管理不合规、盘活不及时。一是区财政局在非税专户核算其他资金,涉及金额1455.59万元。二是区财政局存量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其中以前年度权责发生制列支未使用13615.86万元,收回存量资金未重新安排使用,涉及金额23903.68万元。

4.社保基金收支管理不规范。有2个险种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未及时划入财政专户。二是有2个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未能科学制定存款方案,充分实现保值增值。

5.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管理方面。一是区级财政资金项目库建设不完善,政策依据、项目概述等要素填报不齐全。二是部分区级部门单位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不科学,不利于后续的评价考核和监督。三是有15个涉农资金项目未能完成当年度绩效目标。四是部分项目资金使用率自评不真实。2021年省级涉农补助资金31984万元,实际使用22808.24万元,资金使用率仅为71.31%,与公开的数据95.59%不相符且偏差较大。

6.地债资金支出进度慢。部分地债资金挂存在项目单位未使用,未能及时发挥效益,其中2020年度地债资金3860.25万元,2021年度地债资金31293.65万元。

(二)区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情况

结合48个区级一级预算单位及相关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以及4个经济责任和1个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执行方面。一是有3个单位预决算编制不规范。二是有14个预算单位29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涉及资金1029.84万元。三是有11个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精准,预算执行率低于20%,涉及金额1508.25万元。四是有1个单位政府采购超预算执行,涉及金额158.82万元。五是有1个单位预算与实际执行存在较大偏差,实际收入和支出分别是预算计划的817.05%和642.46%。

2.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有2个单位存量资金未清理盘活上缴财政,涉及金额353.83万元。二是有2个单位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28.48万元。三是存在违规收费,1个卫生院个别收费项目未按实收费,涉及金额28.03万元,多收取住院医疗服务费6万元。四是财务收支管理不严格。有7个部门、6个乡镇和11个卫生院共54名职工违反规定生育期间重复领取工资和生育津贴。五是有1个单位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绩效工资及津补贴,涉及金额84.26万元。六是有6个单位费用报销管理不严,存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涉及金额8.09万元。七是有4个单位存在支出未取得合法发票、“以领代支”等问题,涉及金额22.08万元。八是有2个单位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涉及金额1075.75万元。九是有4个单位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存在超范围支出、资金结存超二年未使用、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等问题。十是有4个单位项目管理不到位,存在工程进度慢、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等问题。十一是有1个单位物资采购管理不规范,有13万元的商品和服务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十二是有1个单位大额资金支出未经集体决策,涉及金额590.29万元。

3.“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控制不严。一是有11个预算单位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涉及资金181.92万元。二是有4个单位“存在接待费及培训费报销凭证不完整、公务接待超标准支出等问题,涉及金额11.33万元。

(三)镇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我区龙湖镇财政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一是决算报表编制不规范,账表不一致。二是下属事业单位部分收入未按规定缴纳税费及纳入镇财政预算管理,涉及金额82.65万元。三是部分养老年金等存量资金被挤占,涉及金额800万元。四是财政资金未及时盘活,涉及金额558.34万元。五是部分公务接待费核算不规范及报销凭证手续不完善,涉及金额19.68万元。六是收支核算不规范,造成年度收支不实,虚减收入772.24万元,虚减支出16700.41万元。七是部分往来账户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1144.3万元。

2.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办公址1处,垃圾车及压缩设备5套。二是国有资产出租程序不符合规定,租金收入没有按规定缴纳税费及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4.7万元。

3.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有3个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有2个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二、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围绕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困难补助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一镇一公办幼儿园建设、江东卫生院住院综合楼扩建工程等民生项目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

一是区财政局对2021年不具备执行条件的直达资金未依规调整用于其他项目或收回财政统筹使用,抽查涉及金额48.86万元。二是部分直达资金分配文件未标注直达资金标识,涉及金额合计8347.16万元。三是部分直达资金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慢,造成下达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益,涉及金额1477.52万元。四是优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停发死亡人员优抚补助和向在服刑期的优抚对象发放补助。五是2所学校超范围使用城乡义务教育经费补助资金104.77万元。

(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跟踪审计情况

一是潮安区财政局违规将医疗救助资金专户的结余983.1万元上缴潮安区国库,统筹用于地方财政支出。二是有13个养老院存在闲置。

(三)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困难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一是16个镇场未及时发放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资金。二是6个镇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村级未按政策要求配套资金,涉及金额59.76万元。

(四)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审计情况

一是因区自然资源局提供信息有误,导致区财政局未在规定3个月内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二是个别乡镇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三是个别乡镇截留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涉及金额8.02万元。

(五)一镇一公办幼儿园建设审计情况

一是部分目标或指标未达成。全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未达新增学位3600个的目标,有2个镇中心幼儿园未按规定设置12个班,有4个镇4个项目进度缓慢。二是资金管理不规范,有1732万元的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专项资金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290.53万元的专项资金分配不合理。三是项目管理不规范,有3个项目开工前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有2个项目未按区发改局批复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有6个镇9个项目涉及工程变更事项未按规定程序执行和变更手续后置,有1个镇中心幼儿园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有12个镇中心幼儿园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即投入使用,有4个项目预结算审核结果未报潮安区财政局备案。

(六)潮安区江东卫生院住院综合楼扩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一是多计工程造价3.95万元。二是未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存在建设工程未批先建、变更未送财政部门最高限价审核、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问题、部分事项没有按照合同严格执行问题。三是财务收支不合规,存在财政资金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工程收支没有专账核算、部分工程大额资金支出未经集体讨论决策问题。

三、国有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以规范国有资源资产管理为目标,组织对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一)区级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48个区级一级预算单位及相关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以及4个经济责任和1个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固定资产管理方面。一是资产日常管理较混乱,有4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个别单位固定资产未定期清查盘点。二是有5个单位存在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金额2414.68万元。三是有1个单位资产闲置浪费,未能有效发挥应有效益。

2.公有房产管理方面。区行政事业单位自有公房(住宅、车库等)有7宗权属不清晰,涉及面积2568.03平方米;有10宗未入账,涉及面积734.94平方米;有5宗闲置,涉及面积375.05平方米。

3.公务用车管理方面。一是公务用车编制数量和公务车管理系统的数量不一致。二是抽查发现有22辆公务用车闲置和21辆公务用车超编。三是113辆公务用车未按要求安装和使用北斗卫星定位终端系统。

4.户外广告资源管理方面。一是住建部门未制定户外广告管理规章办法,共管机制不够健全。二是户外广告资源摸查不到位,底数不清。三是部分户外广告资源权属不清,未及时制订收费标准。

5.防汛物资管理方面。水务系统的防汛物资管理混乱,存在未制定管理制度、未建立物资台帐、存放混乱、未经批准报废防汛物资等问题。

(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龙湖镇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中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违法建设和违规用地整治不到位。一是违法违规用地图斑整改率低。二是个别违法用地图斑整改情况上报不实。三是违法用地图斑整改后续监管不到位。四是对“两违”对象停止供水供电政策落实不到位。五是“抢建”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

2.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到位。一是河长制贯彻落实不到位,存在部分河道整治不到位,部分工作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二是陶瓷垃圾收集转运机制不够完善,存在陶瓷垃圾堆放点经费保障不足、收集分类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未纳入陶瓷垃圾台账管理、陶瓷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三是未有效督促辖区企业落实环保措施和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工作。四是基本农田保护不到位,有650.47亩基本农田抛荒未完成复耕,已建成高标农田项目有4684.64亩存在闲置撂荒、被基础设施项目占用、从事林果业、养殖业等“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五是耕地撂荒治理成效不明显,存在撂荒耕地复耕进展慢、面积反映不实、未制定后续管护机制等问题。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不足。一是污水处理不到位,未完成村雨污分流、污水排放设施建设,已建农村污水设施未建立自行监测制度。二是“厕所革命”落实不到位,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未能完全实现。三是垃圾处理不规范,镇垃圾压缩站未办理环保排污登记手续,部分行政村垃圾未及时清运。四是农村保洁员队伍建设不到位,存在部分行政村保洁员人数配置不足,保洁员工资未达1200元标准,未按月发放工资,未与保洁员签订合同等问题。

4.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一是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第一期)整治创建工程未能如期完成。二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管理不到位,存在后续管护不到位、项目变更未批先建、未及时验收、项目资金长期沉淀、耕地质量提升不达标等问题。三是2020年乡村绿化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资金使用进度慢、项目变更未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续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四是有3个工程存在工程基建程序不规范、项目资金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施工合同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事项等问题。五是资金使用管理不合规,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仍有62万元未使用,未能及时发挥效益。六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不规范,资金发放不及时、核定不准确。七是1个村部分集体资源资产交易未纳入镇“三资”交易平台,涉及土地面积104亩。

四、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以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规范权力运行为目标,对潮安区龙湖镇主要领导干部和交通局、水务局、政数局、凤凰中学等4个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问题有:

(一)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到位。区政数局、区交通局未按时完成省市区的任务目标或工作要求。

(二)权力使用不规范。一是区交通局、凤凰中学和龙湖镇部分大额资金使用未按规定集体决策,涉及金额1902.3万元。二是有龙湖镇未制定相关制度对镇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属下单位未严格执行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国有资产存在损失浪费风险。三是区交通局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执法管理不规范、部分案件执法不严、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下属单位财务由主要负责人审批。四是区水务局取水用水许可和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不到位、部分执法案件执法程序和档案管理不规范。

(三)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龙湖镇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路面保洁、绿化养护、镇垃圾压缩清运工作、电梯维护未进行政府采购。

(四)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是龙湖镇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二是区交通局、水务局和龙湖镇违规发放津补贴,涉及金额6.31万元。三是凤凰中学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绩效工资及津补贴,涉及金额5.5万元。四是龙湖镇超合同约定支付临聘人员薪酬4.69万元。五是区交通局夜餐费用管理不规范,不合理发放夜餐费用1.84万元。

五、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以上问题,有些是新出现的,有些是反复发生的,其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单位没有将“先谋事、再排钱”的理念贯彻到项目谋划全过程。项目前期调研不够充分、预算编制不够准确、预算执行不够扎实,造成财政资金结存闲置、项目建设滞后。二是部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政策措施理解把握不够到位,落实主动性不够强、执行力不够足;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未能履行监管职责,对一些事项的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够重视。三是制度机制不完善。一些部门单位对上级政策制度的配套机制建设相对滞后,未能及时推动废立改;在政策落实方面,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信息共享不够顺畅。综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一是健全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及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明确的用途和支出范围的专项资金,要尽快安排落实具体项目,防止资金闲置未能发挥其应有效益。二是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地债、涉农资金项目等的资金使用率,对于项目未能如期进行的,发改、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整项目,防止资金长期闲置。三是严格预算管理,认真贯彻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做到依法理财,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不得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强化预算刚性和约束力。

(二)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源资产配置。一是各主管单位要对各自掌握的市政公共资源进行摸查,及时向政府提出盘活的建议,在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的原则下尝试实行有偿使用,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盘活增收。二是合理配置、节约集约使用办公用房及公务用车资源,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资产清理盘点工作并及时上报数据,健全资产台账,完善基础数据录入,做到账实相符。三是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实施前应充分评估其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是否符合有关规划,同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投标投标法。

)进一步落实部门主体责任。一是要深入研究上级重大政策措施,推动政策落实落地。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求,科学、规范进行经济事项决策。二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低效支出,提升资产管理质量,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三是狠抓标本兼治和严格督查问责,着力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坚持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效果为目标,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的领导监督和落实机制、责任机制、工作运行机制以及审计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机制。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或移送处理书;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区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区审计局将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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