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安区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10月17日在潮安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潮安区审计局局长 郑炜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审计了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潮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一大引领、三大战役、六大提升”工作安排和区委重点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全区经济平稳运行,2023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积极组织收入,2023年潮安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08亿元,比增11.04%。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三公”经费,2023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538万元,比降32.16%,一般性支出压减2645万元,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动财政平稳健康运行。
——经济政策持续加力。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3.72亿元、再融资债券资金1.13亿元,有力支持产业、交通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2023年全区办理留抵退税4969万元,助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大力招商引资,投入经费1.09亿元支持制造业发展相关工作。
——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绿美潮安生态建设。2023年全区民生类支出51.4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6%。聚力实施“百千万工程”,出台财政配套支持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六个方面24条重点举措,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审计整改成效显著。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积极探索审检结合新模式,提升审计整改质效。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截至2024年3月底,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5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42个,整改完成率达90.45%,其中:114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18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已完成整改17个;25个持续整改问题已完成整改11个。已整改纠正金额18.68亿元,制定完善政策制度18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开展202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审计。区级决算草案反映,2023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4.13亿元、总支出64.36亿元;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3.00亿元、总支出22.59亿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896万元、总支出2879万元;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4.24亿元、总支出3.8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等部门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积极组织收入,强化财政收支管理,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重点领域财力支撑,保持财政收支平稳运行,区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总体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预算管理方面。个别指标预算与实际执行存在较大偏差。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少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0万元。财政短收形成专项债券利息支出挂账,少计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8亿元。
2.财政风险防范方面。部分中央、省级和市级专项资金被统筹使用,涉及金额4.24亿元。2018年底前形成的暂付性款项仍有7.03亿元未消化完毕,消化率仅为65.18%。2019年以后新增形成的暂付性款项累计余额6.48亿元超过同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之和83.00亿元的5%。
3.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区财政局下达专项债券资金未同步批复下达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7.90亿元。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设置专项债券资金绩效目标,7个项目在申报债券资金时没有设置绩效目标,6个专项债券资金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部分区级资金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细化量化,2个项目设置的考核指标均为定性指标,不利于后续客观开展绩效评价,4个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指标值内容设置难以衡量、缺乏确定的评价基准,影响绩效评价质量。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方面。潮安区2023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307万元,未能完成市下达的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计划。
(二)区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结合2023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5个部门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关注区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决算管理不够规范。有3个单位存在年初预算编制不精准、报表数与决算数不一致等问题。
2.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1个单位非税收入65.32万元尚未收缴入国库。有3个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存在分配不及时、监管不到位、补助资金以现金方式发放、支出执行率低、未能完成省级绩效目标等问题。有1个单位未能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涉及金额14.42万元。有3个单位存在往来账户未定期对账、长期挂账未清理等问题,涉及金额2934.94万元。有2个单位财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314.37万元。
3.部分经费支出不合规。有4个单位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涉及金额23.31万元。有4个单位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不严、使用不规范,涉及金额9.12万元。有3个单位现金管理不规范,存在未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大额现金支付行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等问题。有2个单位票据报销审核把关不严,多支付价款8.1万元。有2个单位合同履约不到位,涉及金额409.92万元。
4.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格。有2个单位未按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7个单位未按规定公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有4个单位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未完全到位。有5个单位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架构不符合规定。有34单位存在采购合同超期签订、超期公告、未及时完成备案等问题。
5.政府购买服务不合规。有1个单位违规使用社会购买服务,涉及金额97.09万元。有6个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有2个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不够规范。有2个单位保卫保洁、餐饮服务未按规定实行服务外包或外包不彻底。有3个单位存在用人未经程序审批、未实行劳务派遣、未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明确工资薪酬、临聘人员年薪超过3.8万元等问题。
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对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0个项目的支出情况及近三年已完工专项债券项目的收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发挥新增债券资金带动扩大投资的作用,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债券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5个债券项目推进缓慢,债券资金存放在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未使用,涉及金额1918.66万元。
(二)债券项目管理不到位。22个已竣工验收专项债券项目未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2个已竣工验收专项债券项目长期未投入使用。30个已完工投入使用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不达预期,其中:9个项目已投入使用但未按照募投报告收益计划开展运营,未能产生收入;20个项目已运营但收益不佳,剔除人员工资、运转费用、偿还工程欠款等成本费用后未能产生收益上缴财政;1个项目已上缴财政收入但难以覆盖项目的专项债券利息。
(三)专项债券项目还本付息管理机制不完善。区财政局未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编制相应的“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科目,用于反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对应项目形成、可用于偿付专项债务本息的经营收入。2023年应付专项债券利息未能及时支付,涉及金额7389.60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政策落实与资金使用审计情况
对2020年和2021年潮安区区级8个产业园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推动产业园建设,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有2个产业园未能及时组织验收,5个产业园未能在规划建设期内完工。
2.部分程序不规范。有1个产业园实施主体退出产业园建设,尚未完成变更审批手续,影响项目实施。有1个工程未按规定委托第三方审核预结算文件。有2个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只有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缺少设计单位。
3.已建成资产未能充分发挥效益。有1个已完成区级验收的产业园未能达到“农产品基本实现‘三品一标’认证”的绩效目标。有2个产业园存在部分设备及设施购建后闲置、失管,财政资金未能发挥应有效益,涉及金额116万元。有1个电商平台建设后尚未能带动产业发挥作用。
4.财务管理不规范。有5个实施主体未按规定建立产业园建设项目专账。有7个工程多支付税费14.68万元。有4个工程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取质量保证金或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额22.36万元。
(二)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重点对10个单位贯彻落实潮安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情况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1.3个牵头单位未按要求落实区委、区政府出台的政策。有4项措施暂时不具备开展条件,有2项措施开展后未见效果,有6项措施在文件要求时间内没有开展执行。
2.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2项资金未及时拨付,涉及金额86.29万元。有1项资金未按规定实行财政拨付,涉及金额163.8万元。有4项资金未按规定设置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08.2万元。有2项资金未开展绩效评价,涉及金额39.86万元。有4个科技计划项目没有进行专账核算。有1个科技计划项目部分开支及论文存在重复申报,涉及金额35万元。
(三)2021至2022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潮安区2021至2022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和省、市、区工作部署要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发现的主要问题:
1.产业振兴方面。14个乡镇98个扶贫资产中有77个未依规登记固定资产,且均未计提折旧,涉及金额2562.9万元。部分经营性扶贫资产投资本金及收益到期后尚未收回,涉及金额1155.28万元。有3个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建后未实际投入运营,未能达到原定绩效目标。2021年度粮食生产任务未完成,粮食种植面积和早稻种植面积完成率分别为98.6%和92.92%。2021年节能环保型水稻机械化烘干中心项目专项资金滞拨,影响全区水稻烘干服务能力建设, 涉及项目金额155万元。有4个“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因实施主体多计税金造成多支付工程款。
2.生态振兴方面。潮安区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及镇域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未能按时完成,截至2023年10月,仅7个村完成村庄规划工作,完成率7.37%,仍有2个镇未能完成镇域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部分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整治创建规划编制时未考虑原土地规划,造成部分项目建设后出现两违图斑,涉及7个村面积33.11亩。有5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未达到原定绩效目标。有12个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加分项、违规批复拆分项目、施工未审查施工图纸、未出具设计图先施工、工程验收流于形式、多支付工程款、使用不具备资质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预算编制准确率较差等问题。
3.文化振兴方面。区应急广播系统项目未按照规定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有1个镇2个村的产业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系统建后未使用,项目变更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项目金额合计567.85万元。有1个镇数字乡村平台服务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未完工就组织验收、部分建设内容重复等问题,涉及项目金额299.89万元。
4.组织振兴方面。审计抽查8个镇共33个党群服务中心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其资金使用情况。一是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有1个项目决策程序倒置,1个项目招标评审文件设置不合理评分项,1个项目由不具备竞标资质的企业参与竞标并中标,3个项目由不具备建筑企业资质的企业承建,1个项目合同未按照规定约定工程质保金。二是有2个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4个项目多计税金造成多支付工程款。
四、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2023年潮安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管理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级项目总体进展顺利,对稳投资、促增长发挥了有力的支撑带动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推进缓慢。年度大部分计划新开工项目未能按时开工,2023年计划新开工的49个项目中有42个未开工,占比85.71%。在建的53个项目中有38个滞后于序时进度,占比71.70%。
2.项目建设程序不严格。有5个项目购买中介服务未按规定通过网上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涉及金额108.26万元。有11个工程项目变更手续未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有2个工程项目已验收并投入使用,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财务决算、工程转固等手续,涉及金额3646.06万元。有3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按实际发生数统计上报完成投资额的情况,虚报投资额1172.22万元。
3.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不规范。有8个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设置不合理。有8个项目的评标办法设置不合理加分项。有2个项目存在个别评标专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问题。有11个项目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招投标活动,没有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采用线下登记报名,且在投标登记时设置资格审查、原件核对等要求,增加投标人负担。有1个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签订不规范。
4.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2个单位部分项目资金支出未按规定程序集体决策,涉及金额2682.7万元。有1个工程项目使用财政资金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涉及金额1500万元。有3个项目资金未及时进行会计核算。有2个项目资金未按规定单独核算,涉及金额6325.78万元。有1个项目在工程管理费中列支人员培训差旅费2.05万元。有1个项目评标专家评标酬劳支出报销不规范,涉及金额1.84万元。有9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不严格,预结算文件编制质量差,造价核减率最高达20.60%。
(二)省道S232线潮安段改建工程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省道S232线潮安段改建工程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有利于完善潮州市区至潮安区城区区域路网,疏导过境车辆,缓解交通压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城乡经济联动。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程预算造价管理不规范。现场签证多计工程造价208.49万元。预算编制质量较差,造价核减率过高,最高达21.38%。
2.工程管理不到位。A1标段工程未批先建。A2标段前期论证不充分,A3、A4标段征地拆迁滞后,A5标段建设资金短缺,影响项目进度。部分项目招标文件设定不合理条款和加分项,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A4标段工程履约保证担保已过期,存在履约风险,涉及金额1317.76万元。各方责任主体职责履行不到位,建设单位对项目施工过程管理、工程质量把关不严;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部分路面、设施、绿化管护不到位;监理单位未按施工图纸和变更内容对现场建设内容及工程量进行核实,驻地监理管理和安全检查不到位。
3.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A1标段工程已竣工验收但未及时按“公共基础设施”登记入账。评估服务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2.4万元。超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派遣人员节日补贴,涉及金额0.64万元。评标专家评标酬劳支出报销不规范,涉及金额3.05万元。
4.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落实不到位。有1个镇回填土清偿工作滞后。有1个村未及时清偿2户村民的拆迁补偿款。有3个镇部分拆迁补偿确认手续不规范。有1个镇部分拆迁补偿确认程序倒置。有2个镇拆迁补偿款拨付不及时,时间最长达996天。4个拆迁工程多支付税费6.72万元。3个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购买中介服务,涉及金额8.23万元。有2个村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关工程资质的个人。有1个工程未按规定建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有1个镇征拆资金村级财务监管不到位。有3个镇拆迁工作经费列支不规范、超范围列支,涉及金额14.29万元。
(三)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潮安区2021至2023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以及省、市、区工作部署要求,聚力做好重点群体工作,促进全区就业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落实方面。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和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未完成。“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进度较慢,家政示范站的乡镇覆盖率为31%。2021年度新型学徒制培训任务未完成,完成率仅71%。创业担保贷款补贴政策未落实。免除反担保贷款要求未落实。部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未享受相应就业创业补贴,有85家企业未享受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有9家企业未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有10家企业未享受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有13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未享受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有11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未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4人次符合条件人员未发放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生活费补贴。
2.资金管理方面。区人社局未对本级及下级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集中监管核查。资金发放台账管理不到位。见习对象信息库信息录入不完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不规范,存在补贴未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按月发放,安置已实现就业的人员和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到乡村公益性岗位,未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的问题。未完全执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分摊,多支付财政贴息0.61万元。“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预算申报资料审核不严谨。发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见习补贴和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涉及金额1.15万元。有1个镇未及时拨付基层服务补助资金,涉及金额20.16万元。
3.资金效益方面。就业补助资金未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表。项目自评情况未能具体切合实际。
(四)财政转移支付重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财政转移支付重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题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发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三保”和重点领域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
1.“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12项“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涉及金额9332.52万元,最长延迟195天。有21项“百千万工程”资金因财政部门库款紧张未能按进度拨付或项目实施进度慢等原因未能拨付使用,至2024年3月底结存7866.58万元,尚未发挥资金预期效益。有2项“百千万工程”资金绩效目标未能如期完成。
2.部分“三保”资金未及时拨付,涉及金额7985.04万元。截至2024年6月底,2023年度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仍有5740.04万元未拨付到位,支出率仅为67.08%。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仍有2245万元未拨付到位,支出率仅为75.03%。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结合2023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5个部门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关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有9个单位未制定或未及时修订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具体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出租出借的具体实施办法。有7个镇未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或未制定资产处置、出租出借相关管理办法。
(二)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有4个单位存在资产系统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入账管理、未粘贴固定资产卡片标签、账实不符、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有1个单位资产出租不规范。有3个单位存在资产未达到使用期限即报废、闲置资产未进行分类处置及账务处理、资产处置后未进行资产和会计账务处理等问题,涉及金额309.94万元。有2个单位8处办公用房及22台执法记录仪闲置未使用。
六、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5名区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基本能贯彻落实各级的重大决策部署,规范内部管理,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到位。有5个单位履职不到位,存在未严格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要求、主责主业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有1个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不到位。1个单位违规收取疫苗储存运输费159.2万元。
(二)内部控制不完善、管理不到位。有3个单位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未按规定集体决策,涉及金额383.61万元。有5个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制定不合理。有3个单位部分内部控制制度未严格执行。
(三)行政执法处罚管理不规范。有2个单位行政执法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行政处罚不规范、公示不到位、执法程序不规范、档案管理不完善、罚没物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四)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1个单位2个工程项目部分内容实际施工与图纸设计不符、3个工程竣工验收不严格。1个单位3个项目未严格执行质保金规定。
七、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一是积极组织收入。强化财政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深挖国有资产潜力,推动存量资产盘活。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四本预算”衔接,统筹新增专项债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加力保障重点支出和改善民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加强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管理。三是深化预算执行。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盘活存量资金并强化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资金,加快支出进度,确保支出效能。
(二)进一步强化重大项目引领。一是科学谋划政府投资方向。积极对接国家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储备质量、加大要素保障,发挥重大项目“强引擎”作用。二是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围绕年度投资计划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紧盯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加强检查督导,加大问题协调力度,全力推动项目建设进度,提高政府投资效率。三是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质量。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把项目谋划关、审批流程关、施工规范与安全关、竣工决算与验收四大关口,严肃查处虚大工程量、违规招投标、违法转分包等行为,确保各项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一是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监测和预警。二是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流失风险。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做好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工作,提高资产经营效益。三是防控工程领域廉政风险。加强政府投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压实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各方责任,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及责任追究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和移送处理书。有关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接下来,区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区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审计工作意义重大。审计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潮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依法忠实履职尽责,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以高质量的审计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发展,为潮安高质量发展作出审计更大的贡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