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一批区级事权由枫溪镇实施的通知(安府〔2024〕21号)

2024-04-1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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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溪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枫溪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部署,突出枫溪镇县域副中心功能定位,科学放权赋能,赋予枫溪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升枫溪镇社会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推动潮安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人民政府决定将8项区级事权调整由枫溪镇实施,其中委托7项,下放1项,为确保事权调整落实到位,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委托实施的事项,委托机关要与枫溪镇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范围和各自职责,依法确定委托事项的手续办理等事宜,并授权印鉴“潮州市潮安区XX局审批服务专用章(枫溪镇)”。下放实施的事项,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由枫溪镇承担,原实施机关负责相关行政职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要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做好事项延伸,枫溪镇要及时做好事项承接,按事项标准化要求,完善服务渠道等信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向群众公布。

二、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区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理顺工作流程,编印事项实施工作指导手册,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枫溪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业务承接能力,确保枫溪工作衔接顺畅。同时要做好后续备案和监督指导工作,密切跟踪镇级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及时纠正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三、依法按照事项清单履职尽责。枫溪镇要及时将承接的行政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事权调整的衔接落实工作,密切协作,严防权力运行脱节缺位;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流程,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区有关部门应当与枫溪镇完成事权调整的交接工作,并将落实方案和运行情况书面报区政数局。


附件:调整由枫溪镇实施的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