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浮洋拱诚泡沫厂锅炉改建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2018-12-29
来源: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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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潮州市潮安区浮洋拱诚泡沫厂的申请,潮安区环境保护局拟同意潮州市潮安区浮洋拱诚泡沫厂锅炉改建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9日至1月4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及传真:0768-5819949 

通讯地址:潮安区政府大院综合楼潮安区环境保护局监察股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锅炉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潘刘村堤脚片

建设单位:潮州市潮安区浮洋拱诚泡沫厂

验收监测单位:深圳市二轻环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潮州市潮安区浮洋拱诚泡沫厂位于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潘刘村堤脚片,主要从事泡沫制品生产。锅炉改建项目淘汰原来的6t/h燃煤锅炉,新增一台12t/h燃煤锅炉,同时新建一间模具仓库。     

2018年8月12日,潮州市潮安区浮洋拱诚泡沫厂组织召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并形成专家意见。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噪声:项目主要通过合理布局、设备选型、设置隔声减震等设施,降低生产设备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2、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灰和炉渣由潮州市湘桥区绿环利废墙材厂回收利用。

四、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深圳市二轻环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潮州市潮安区浮洋拱诚泡沫厂锅炉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180621E04号),监测结果如下: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噪声  

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2类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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