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泽兴建筑材料加工场建筑淤泥资源回收再生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根据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泽兴建筑材料加工场的申请,潮安区环境保护局拟同意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泽兴建筑材料加工场建筑淤泥资源回收再生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及传真:0768-5819949
通讯地址:潮安区政府大院综合楼潮安区环境保护局监察股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建筑淤泥资源回收再生项目
建设地点: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庄陇村鹳蕉路旁
建设单位: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泽兴建筑材料加工场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准星检测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泽兴建筑材料加工场建筑淤泥资源回收再生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庄陇村鹳蕉路旁,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平方米,构筑面积780平方米,主要从事城市建筑淤泥的资源回收活动,年可处理城市建筑淤泥125000吨。
2018年10月14日,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泽兴建筑材料加工场组织召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并形成专家意见。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噪声:项目主要通过合理布局、设备选型、设置隔声减震等设施,降低生产设备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2、固体废物:无。
四、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广东准星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ZXJC20181013002X),监测结果如下: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噪声
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2类、4类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