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强基药业有限公司胶囊及胶囊制剂生产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2017-12-19
来源: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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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强基药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潮安区环境保护局拟同意广东强基药业有限公司胶囊及胶囊制剂生产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及传真:0768-5819949 

    通讯地址:潮安区政府大院综合楼潮安区环境保护局监察股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胶囊及胶囊制剂生产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市头龙鹳路旁

    建设单位:广东强基药业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广东强基药业有限公司胶囊及胶囊制剂生产扩建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市头龙鹳路旁,占地面积9624平方米,主要从事胶囊及胶囊制剂的生产,项目扩大生产规模,扩建后年产空心胶囊30亿粒、胶囊制剂1亿粒。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10月经我局审批同意(批复文号:安环建〔2016〕70号)。

    2、清洗废水经生化处理后排放。

    3、对产生强噪声的机器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强度。

    4、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生产废次品回用于生产中,不排放

    四、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贝 环境监测QB字(2017)第0187-1号},监测结果如下: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废水

    废水排放符合《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2类区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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