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阳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根据潮州市潮安区阳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潮安区环境保护局拟同意潮州市潮安区阳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22日至9月28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及传真:0768-5819949
通讯地址:潮安区政府大院综合楼潮安区环境保护局监察股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混凝土生产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金砂四村山尾桥头
建设单位:潮州市潮安区阳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潮州市潮安区环境监测站
二、项目概况
潮州市潮安区阳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扩建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金砂四村山尾桥头,占地面积154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80平方米,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和供应,年生产混凝土80000m3。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7月经我局审批同意(批复文号:安环建〔2017〕37号)。
2、采取保持路面清洁、定期洒水等措施降低粉尘产生量。
3、对产生强噪声的机器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强度。
4、散落砂石全部收集后回收利用,沉淀池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作为填方材料外运处置,固废不外排。
5、各种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四、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潮州市潮安区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安)环境监测YS字(2017)第020号},监测结果如下: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废气
废气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噪声
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2类区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