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金喜旺食品有限公司豆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根据潮州市潮安区金喜旺食品有限公司的申请,潮安区环境保护局拟同意潮州市潮安区金喜旺食品有限公司豆制品生产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18日至 9月24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及传真:0768-5819949
通讯地址:潮安区政府大院综合楼潮安区环境保护局监察股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豆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刘陇村新沟工业区
建设单位:潮州市潮安区金喜旺食品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潮州市潮安区环境监测站
二、项目概况
潮州市潮安区金喜旺食品有限公司豆制品生产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刘陇村新沟工业区,占地面积1320平方米,项目投资总额45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从事豆制品生产项目的生产,预计年产豆制品约2750吨。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油炸机2台、油炸锅1台、搅拌机1台、溶糖锅1台、产品冷却线1条、油烟净化器2台等。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8月经我局审批同意(批复文号:安环建〔2015〕71号)。
2、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设立了环保管理规章制度;采取了减噪措施;设立了固体废物回收系统。
四、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潮州市潮安区环境监测站编制的《潮州市潮安区金喜旺食品有限公司豆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安)环境监测YS字(2015)第68号}和监测报告(第2017086号),监测结果如下: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废气
潮州市潮安区金喜旺食品有限公司豆制品生产项目恶臭污染物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臭气浓度二级标准的新改扩建标准值;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饮食业单位规模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锅炉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新建燃油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噪声
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