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思宝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不锈钢抛光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根据广东思宝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潮安区环境保护局拟同意广东思宝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不锈钢抛光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2日至 9月8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及传真:0768-5819949
通讯地址:潮安区政府大院综合楼潮安区环境保护局监察股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不锈钢制品集中抛光项目(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坽头村洋尾沟瓢靴池
建设单位:广东思宝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潮州市潮安区环境监测站
二、项目概况
广东思宝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不锈钢抛光一体化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坽头村洋尾沟瓢靴池,投资总额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900平方米,主要从事该公司不锈钢制品的抛光及检验,年加工不锈钢杯(壶)40吨(其中一期工程年产不锈钢杯(壶)15吨,已于2015年4月8日通过我局竣工验收(安环验)[2015]22号)。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2月经我局审批同意(批复文号:安环建〔2015〕8号)。
2、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建立了环保管理规章制度;采取了减噪措施;设立了固体废物回收系统。
四、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潮州市潮安区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安)环境监测YS字(2017)第017号},监测结果如下: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废气
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三)噪声
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区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