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宗成达和投资有限公司新潮汕公路南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根据潮州市潮安区宗成达和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潮安区环境保护局拟同意潮州市潮安区宗成达和投资有限公司新潮汕公路南加油站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8日至 5月14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及传真:0768-5819949
通讯地址:潮安区政府大院综合楼潮安区环境保护局监察股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潮汕公路南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郭陇四村新潮汕公路龟袋片
建设单位:潮州市潮安区宗成达和投资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汕头市粤东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潮州市潮安区宗成达和投资有限公司新潮汕公路南加油站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郭陇四村新潮汕公路龟袋片,占地面积1148平方米,投资总额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的零售(加油)服务。项目年销售0#柴油200吨,92#汽油100吨,95#汽油100吨。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3月经我局审批同意(批复文号:安环建〔2015〕12号)。
2、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建立了环保管理规章制度;采取了减噪措施;设立了固体废物回收系统。
四、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汕头市粤东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潮州市潮安区宗成达和投资有限公司新潮汕公路南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汕环粤东监验表字[2017]第0127号}、《潮州市潮安区宗成达和投资有限公司新潮汕公路南加油站建设项目油气回收治理工程验收监测表》{汕环粤东监验表字[2017]第042号}监测结果如下: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废气
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及油气回收系统所检项目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废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边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
(三)噪声
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类标准要求。
(四)废水
废水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