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凤塘丽珍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2017-03-09
来源: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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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潮州市潮安区凤塘丽珍加油站的申请,潮安区环境保护局拟同意潮州市潮安区凤塘丽珍加油站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9日至 3月15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及传真:0768-5819949 

通讯地址:潮安区政府大院综合楼潮安区环境保护局监察股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潮州市潮安区凤塘丽珍加油站

建设地点: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三环路中段

建设单位:潮州市潮安区凤塘丽珍加油站

验收监测单位:潮州市潮安区环境监测站

二、项目概况

       潮州市潮安区凤塘丽珍加油站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三环路中段,占地面积为1200m2,建筑面积为459m2,总投资额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年销售92#汽油300吨、95#汽油100吨、98#汽油50吨、0#柴油200吨。油站设有加油机4台,加油枪总数量20支,其中16支汽油枪均进行了油气回收改造,配备4个地埋式油罐,包括1个0#柴油罐、1个92#汽油罐、1个95#汽油罐、1个98#汽油罐,其中3个汽油罐进行油气回收改造,每个容积为25m3,共100m3。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8月经我局审批同意(批复文号:安环建〔2016〕62号)。

      2、场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沙处理后通过排水渠进入三利溪。

      3、通过采用油气回收装置,加强管理,保持场地通风,减少对空气环境影响。

      4、采取减噪措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影响。

      5、废油渣(含沉沙)和含油抹布、手套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

四、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潮州市潮安区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安)环境监测YS字(2017)第2号},监测结果如下: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废气

油气排放控制指标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要求,恶臭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

(三)废水  

废水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类污染物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四)噪声

项目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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