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宝矿泉水实业有限公司矿泉水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根据潮州市潮宝矿泉水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潮安区环境保护局拟同意潮州市潮宝矿泉水实业有限公司矿泉水生产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月25日至 2月6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及传真:0768-5813630
通讯地址:潮安区政府大院综合楼潮安区环境保护局污控股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潮州市潮宝矿泉水实业有限公司矿泉水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潮州市潮安区凤凰镇凤北区踞凤凰镇区八公里处
建设单位:潮州市潮宝矿泉水实业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潮州市潮安区环境监测站
二、项目概况
潮州市潮宝矿泉水实业有限公司矿泉水生产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凤凰镇凤北区踞凤凰镇区八公里处,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项目投资总额1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主要从事矿泉水的开采、销售,年开采、销售矿泉水15000吨。项目现有主要生产设备有粗滤设备8台,精滤设备3台,杀菌设备6台等。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0年4月经我局审批同意(批复文号:安环建〔2000〕18号)。
2、洗瓶过程产生的冲洗废水,经蓄水池收集后用于冲洗厕所,最终用于山林灌溉。
3、通过合理布局、设备选型、设置隔声、减震等设施,降低生产设备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四、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潮州市潮安区环境监测站编制的《潮州市潮宝矿泉水实业有限公司矿泉水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安)环境监测YS字(2017)第1号},监测结果如下: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废水
废水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目前生产废水经蓄水池收集后用于冲洗厕所,最终用于山林灌溉。
(三)噪声
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