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知识产权局假冒专利处罚决定书

2018-11-0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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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理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处理结果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 注

1

潮专查字[2017]第4号案

诉饶平县凌旭茶业有限公司“大健康茶”在未被授予专利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涉嫌销售假冒专利产品。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饶平县凌旭茶业有限公司“大健康茶”,涉嫌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经调查,该产品未被授予专利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已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其进行整改,消除产品及淘宝网上不符合规定的专利标识;并没收其违法所得1980元。

作出处罚机关:潮州市知识产权局作出处罚日期: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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