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公告

2022-11-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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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省直单位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中的《广东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pdf



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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