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1号
2021-01-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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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21〕1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为做好2020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凡在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辖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必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站报送2020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报送网址为或扫码下载“粤商通”APP进行填报。
二、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方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报送实行电子化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报告;个体工商户可选择网上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向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对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附件:“粤商通”APP二维码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