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燃气气瓶充装领域“综合查一次”部门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安府办函〔2024〕609号)工作部署,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燃气气瓶充装领域“综合查一次”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区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工作部署,对燃气气瓶充装监管事项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推进涉企“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有力助推我区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成立联合检查组。根据《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安府办函〔2024〕609号)附件《潮安区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第一批)》第7项“对燃气气瓶充装的监督检查”,成立联合检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派员参加,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联合监督检查有关事项。
(二)检查时间。在2025年9月底前完成检查,具体检查时间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参与单位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检查对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在全区在营燃气气瓶充装单位中,按20%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四)检查事项。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气瓶充装单位燃气经营的监督检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气瓶充装单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气瓶充装单位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五)检查情况处置。检查过程中,各部门按照职责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被检查单位采取措施限期予以改正或消除事故隐患;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发现涉及不属于实施联合检查部门权限的应及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检查结束后,联合检查组在《联合检查工作备忘录》上签名确认,相关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由各部门各自归档。
(六)检查公示。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或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依法公示检查情况。
三、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参加检查人员要佩戴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如有执法服装的应统一穿着执法服装,按具体通知的时间自行到达被检查单位集中,统一开展监督检查。
(二)确定检查时间后,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前通知联合检查部门及被检查单位相关事项,提高工作效率。
(三)各部门参加检查人员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