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18-12-24
来源:潮州市潮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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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推动我市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法治建设为核心,以维护人民健康为己任,以深化医改为动力,切实履行卫生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确保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坚持法治思维,加快转变职能,提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行业管理法治化水平,促进我市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1.坚持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健全卫生计生系统领导理论学习制度,重点学习新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及中层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深化医改、完善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建立定期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卫生计生部门的各项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用法治精神引领全行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全行业普法教育培训。推动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完整地学习掌握卫生计生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法律知识纳入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在职培训、年度考核,所占比例不低于10%;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人员每年集中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3.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强化卫生计生法治宣传。全面落实卫生计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任务。加强机关公务员、系统干部职工、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卫生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积极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促进卫生计生法治实践不断取得新成效。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周等活动,利用“7·11”世界人口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采取多种宣教手段,深入开展“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
 
    (二)健全法治建设机制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含政策性文件)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制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责任明确、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2.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把卫生计生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有效解决。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加强对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要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深入推进《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实施,不断完善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建设。
 
    3.推进卫生计生政务公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政务信息、行政审批信息、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执法信息、重大工程项目和药品及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招标信息公示制度,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向社会公开。坚持推进办事公开,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卫生机构主动公开医疗卫生服务有关信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透明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依法执业,诚信服务。
 
    (三)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继续清理和精简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在全系统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逐步减少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2.加强对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的监管。切实做好上级部门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细化、实化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避免管理脱节。
 
    3.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完善行政审批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办结”。创造条件,实行网络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1.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优化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科学划分执法权限,提高监管效能。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执法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技术支持能力,争取地方财政支持,落实经费保障。
 
    2.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深入开展执法稽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案件,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建立行政权力监督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深入推进“红包”、回扣问题常态化治理,结合实际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加大查办卫生计生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力度。按照市政府实行行政复议权相对集中的要求,支持、配合开展行政复议相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制定全市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二)全面实施阶段。
 
    各地各有关单位(科室)按职责分工,组织完成本地本单位(科室)各项工作任务。期间,市卫生计生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报告阶段。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对一年来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形成书总结报市卫生计生局体改法规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治工作的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健全法治建设领导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和条件。领导班子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法治建设情况专题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加强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法治工作的考核评估。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将普法、依法执业情况纳入医疗卫生单位的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三)加强法治建设的督促检查。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按照省、市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抓好责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出现的问题,确保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市卫生计生局将组织力量,定期对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及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是卫生计生治理领域一次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市的战略部署,切实做好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为实现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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