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潮州市潮安区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2021-12-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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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潮州市潮安区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潮州市潮安区慢性病防治站:

你单位关于潮州市潮安区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主持召开《潮州市潮安区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送审稿)专家评审会,专家组根据项目现场影像资料及建设单位关于项目进展情况的介绍和编制单位的成果汇报,提出了专家评审意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及专家评审意见,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该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枫洋村岭后路,于甬莞高速公路西面约100米,颐康路以南,岭后路以北,交通较便利。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6层门诊综合楼、1栋3层医技楼、1栋6层行政/生活楼、1栋6层住院楼、连廊、门卫、污水处理及地下室,配套建设围墙、大门,道路广场,室外景观绿化以及综合管线等。项目占地总面积为1.99公顷,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2.95万立方米,挖方总量1.32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63万立方米,借方0.31万立方米,无弃方。项目总投资125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563万元,总工期为37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场地内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落实绿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三、专家评审核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元。

四、有关工作要求

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四)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五)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六)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等相关工作。

(八)落实报告制度。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开工信息

(九)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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