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潮安区河长制专项行动经费资金
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的公示
根据《关于预安排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安财农〔2023〕118号)精神,现将潮安区河长制专项行动经费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13日止,共3天。
请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向当地水利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诉举报电话: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局(计划财务股) 0768-226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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