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水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公示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安财农〔2023〕11号)精神,现将水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5万元)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止,共3天。
请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向当地水利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诉举报电话: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局(计划财务股) 0768-226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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