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潮州市潮安区飞鱼网吧店(个人独资)
地 址: 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古长路长美二村高田尾片1号首层铺面
经 济 类 型: 个人独资
经 营 范 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江慧琼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6日(10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按照交通行走距离:中学、小学校园200米范围内、幼儿园1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0768-5814928
受理人姓名:陈家俊
地 址:潮安区城区廉泉街4号
邮 编:515600
潮州市潮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