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区2024年“铁拳出稽守护家庭”典型案例(2024年第四批)

2024-09-2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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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潮安区市场监管局各执法部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 合执法优势,切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公布2024年民生铁拳系列——“铁拳出稽 守护家庭”典型案例。
        案例一:潮州市潮安区*翔电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蒸蛋器案
        潮州市潮安区*翔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蒸蛋器经抽检,“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GB4706.19-2008标准要求,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不合格蒸蛋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不合格蒸蛋器的违法行为;2、罚款5600元;3、没收违法所得89元。罚没共计5689元。
        案例二: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格*电器厂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格*电器厂销售的电吹风(HY-A01)“骚扰功率”和“辐射骚扰”项目不符合GB 4343.1-201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标准,检验结果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90元,并处罚款4320元。
        案例三:潮州市科*电器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规定的工业产品案
        潮州市科*电器有限公司公司生产的“电炖锅”产品经抽检,“输入功率和电流”不符合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依据《2023年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液体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二、罚款600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24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6240元。
        典型意义:
        小家电产品作为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区的东凤、彩塘、金石镇作为小家电产品的主要生产地,产品涵盖电炖锅、电热水壶、电煮锅、迷你电饭煲、电蒸煮锅、电吹风、蒸蛋器等,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我局对家电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不仅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更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提升、企业法律意识增强、安全隐患减少以及监管权威树立等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至2024年8月底,我局共查处小家电案件64宗,案值24.12万元,罚没35.28万元,营造消费者安心、放心的家电用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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