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
(二)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二、事项办理类型
前审后办 。
三、办事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四、实施主体
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受理机构
潮州市潮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六、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七、补贴标准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八、申请材料目录
(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一式三份)。
(三)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招用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招用人员社保缴费记录
(六)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七)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九、申请接收
(一)申请方式:柜台申请。
(二)联系电话: 0768-5811359。
(三)办公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新安大道旁人力资源市
场大楼1楼
十、办理基本流程
具体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
1、单位持申报材料到潮州市潮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提出申请。
2、综柜人员核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经办人员完成补贴办理
十一、办理方式
柜台办理。
十二、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部门:潮州市潮安区司法局。
2.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68-5815503。
3.行政复议地址: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2楼。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部门: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部门电话:0768-2120253。
3.行政诉讼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湘桥区人民法院。
十五、咨询途径
潮州市潮安区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0768-5811359、现场经办窗口、网站等。
十六、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768-5813059或12345投诉热线。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窗口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新安大道旁人力资源市场大楼
1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一)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查询电话。
(二)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公众网。
https://www.chao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