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须知
失业登记
1.服务对象:自然人。
2.受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单位离职; (2)、终止灵活就业; (3)、企业倒闭; (4)、学校毕(肄、结)业生且未有就业经历的; (5)、退伍;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
3.网上办理流程:
(1).个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请,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提交。
(2).网厅系统校验是否已停止缴纳社保,若未停止缴纳则不能办理,并提示用户“请至税务部门减员后办理该业务”(无参保和灵活就业人员除外)。
(3).业务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录入伍;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
4. 线下办理流程:
(1).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缴纳社保后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失业登记申请。
(2).综柜受理人员登录系统查询申请人是否已停止缴纳社保,若未则不能办理(无参保和灵活就业人员除外)。
(3).综柜受理人员核对材料信息并扫描电子材料入库。
(4).业务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录入。
5.申请材料: 身份证(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
6.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7.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潮安区庵埠镇新大道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现场窗口办理)
9.咨询电话:5811359(潮安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印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6〕1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3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