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须知

2021-01-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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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服务对象:自然人

2.受理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族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摩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13)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3.网上办理流程:

(1).个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请,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提交。
(2).业务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录入伍。

4. 线下办理流程:(1)自愿申请,户口所在村居公共就业平台受理;(2)户口所在镇人社所核实、公示后送区审核;(3)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5.申请材料:①《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

②身份证原件;

③户口簿;

④填写《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⑤按认定的就业困难类型不同而提供不同资料:

(1)残疾人员:《残疾人证》;

(2)低收入家庭人员: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低保证》;

(3)退役士兵证                                             

5.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7.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潮安区庵埠镇新大道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现场窗口办理)

9.咨询电话:5811359(潮安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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