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文书送达的公告
2021-12-2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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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李云才有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鉴于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由于相关文书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当事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