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吴子千(440520********4213):
你于2023年02月17日涉嫌使用粤UC7052小型轿车有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被本机关立案调查(案件编号:441533202300075),本机关分别于2023年02月17日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号:粤潮安交强措〔2023〕20007号)、于2023年03月02日作出《违法行为通知书》(文号:粤潮安交违通〔2023〕00085号)和《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粤潮安交责改〔2023〕00079号)依法向你送达。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依照文书注明地址按时前往处理。如你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前来处理,本机关将依法处理该起案件,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