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函》送达公告
2023-07-1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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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3年05月11日14时24分涉嫌使用赣DL5902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本机关于2023年05月22日作出《告知函》(文号:粤潮安交执告函〔2023〕00127号)依法向你送达。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告知函》后,依照文书注明地址按时前往处理。如你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前来处理,本机关将依法处理该起案件,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14日